《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排放标准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三级排放标准:
1、悬浮物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400mg/L,排放总量2.6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350mg/L,排放总量2.0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5.4kg/t(活屠重)。
2、生化需氧量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量2.0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300mg/L,排放总量1.7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250mg/L,排放总4.5kg/t(活屠重)。
3、化学需氧量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量3.3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量2.9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0mg/L,排放总9.0kg/t(活屠重)。
4、动植物油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0mg/L,排放总量0.4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60mg/L,排放总量0.35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50mg/L,排放总0.9kg/t(活屠重)。
5、氨氮:无规定。
6、pH值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量6~8.5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量6~8.5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8.5mg/L,排放总6~8.5kg/t(活屠重)。
7、大肠菌群数:无规定。
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6.5mg/L,排放总量6.5kg/t(活屠重);
肉制品加工:排放浓度5.8mg/L,排放总量5.8kg/t(原料肉);
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18.0mg/L,排放总18.0kg/t(活屠重)。
扩展资料:
制定目的: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
该标准规定的肉制品加工的三级标准对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pH值、大肠菌群数、排水量及工艺参考指标作了规定。具体可见下表:
2.该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