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大法官是终身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美国宪法里面关于法院的条款和总统、国会相关条款相比是最简短的一部分,基本就是规定会建立一个联邦最高法院,但下级法院由国会根据情况建立。法官只要行为适当,可以一直任职。原文是这么讲的: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vested in one supreme Court, and in such inferior Courts as the Congress may from time to time ordain and establish. The Judges, both of the supreme and inferior Courts, 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ur, and shall, at stated Times, receive for their Services a Compensation which shall not be diminished during their Continuance in Office.
对“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 后来的解释和理解就是法官终身制。而且不仅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国会依照宪法第三条设立的下级初审和上诉法院的法官也是终身制,也就是“Article III judges"。
当时制宪者的想法是通过终身制来保持法院的独立性。但当时他们没有料到最高法院后来有了那么大的“司法审查”的权力。这个权力在宪法里面不存在,是马歇尔大法官在1803年通过Marbury v. Madison一案的判决确立的,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扩权。
有了“司法审查”的权力,加上任职终身制,也就是说除了弹劾没有其他办法逼迫法官离职,除非自己选择退休或者在任上死亡,很快就把最高法院政治化了。联邦法官任命成了各方政治势力争夺的一个焦点,毕竟一旦能够任命己方的支持者,就能够左右影响司法判决几十年,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讲,完全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下图是不同时期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平均寿命,很显然延长了。而且现在大法官任命有年轻化的趋势,最新的大法官巴雷特才48岁!刚去世的金斯伯格大法官87岁。所以在位40年不是梦。
要法院独立是想法院保持公正。但从美国的实践来看,法官终身制不是保证法院公正的必要或者充分条件。
美国各州中的州级法院法官就不是终身制,不能马上反过来就说州法院就不公正吧?
联邦法院都是终身制,可是大法官的判案明显受到政治倾向影响。这个在无数个案例里面都充分体现了,无需赘言。
正是鉴于法院政治化的倾向,现在美国国内有改变联邦法官终身制的提议。
因为美国自己也知道搞旋转门问题很大………
法官是可以自由心证的,而且英美法系最高法院一个判决影响非常久。为了减少利益交换(实际无法杜绝),至少减少简单的金钱利益交换,提高大法官判决的专业性,因此用大法官终身制,保障其绝对的裁判自由。
简单说,因为三权分立。
起初设计大法官终身制是为了维护三权分立中司法权的独立。因为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的。本着有谁选出,对谁负责的原理,大法官要对总统和国会负责,那这样司法权就失去了独立性。因此,通过终身任职的优势,大法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另外两权的干涉。实际上,很多大法官在选出后也确实不再对提名他的总统或他的党派负责。
但一个制度经过两百多年,肯定会显示出应有的疲态。大法官终身制也渐渐暴露出它的弊端。其一是,随着人寿命的增长,大法官的履职时间越来越长。就如刚刚去世的金斯伯格,她1993年任职大法官,到2020年,历经27年。一个超长待机的大法官可能对国家产生深远影响,而这个的影响的性质会很难把控。其二,当前美国社会撕裂愈发严重,当这种撕裂延伸到最高法,而它又是终身制的,这种后果难以估量。就如最近川普提名的巴雷特,她只有48岁,又是即使保守的。在她的任上,保守主义思潮的蔓延将比川普时更迅速。
没有一个制度是完美的,指望一个制度可以长久不衰,就好比指望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在现代仍然适用。只有不断创新和自我变革才能适应时代变迁。
依美国宪法与最高院相关规定,有四大原因:
1.绝对保障大法官的正义性和权威性。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作为最高的司法审判员,不仅仅可以决定少数人的命运,还可以代表美国宪法的精神。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必需具有正义性和权威性,要保证法官的正义性就必需要先消除法官的顾虑,要避免法官的决定受到外界的影响,要给予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和勇气。这就需要法官终身任职制,终身任职可以消除法官的忧虑,由于不用担心被其他权力机构撤职,法官可以不用向任何势力低头,可以秉持自己内心的正义。同时终身任职制也可以避免法官的思想被社会舆论左右,法官可以专心于自己的案件,也就是独立判案。
2.最大限度保证最高大法官的专业性。美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大法官需要深入了解美国的法律法规并且对于美国宪法精神有深刻的理解,而这可能需要法官穷尽一生的努力去解读宪法。终身任职可以让法官专心于自己的领域专心研究案件与案例,提升工作能力,最大程度上保证大法官一提升专业性。
3.在法律上解除大法官种种顾虑。大法官也是普通百姓,他也有普通人的生活需要。而且往往一个能当大法官的人都对美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如果个个都有诸多后顾之忧,他们就不能把精力放在判案上。
4.在法律上赋予大法观至今无上的地位。
定这个规矩的时候没想到几百年后人能活这么长,同时高院权力会靠解释一修二修给自己加戏弄得那么大。
三权分立 总统是选的 议会是选的 大法官是防止民粹的保险 否则所有权力都给了底层民众
终身制是防止法官加入政治斗争的有效途径 最高院主要是解决州权和联邦权之间的冲突
既然是三权分立,三个一个都不能弱,所以说是终身制。
三权分立的雏形可以参考古罗马,王权,贵族,公民。之后王权被削弱,从终身改为了任期。这个改变有说法认为反而造成了更为动荡的政治。
换代越快,制度体系瓦解得越快
两百多年的古董制度,早该革故鼎新了。但米国抱残守缺,很难改革,可惜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