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郭伟鹏会怎么判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按照现有法律最高可以判七年有期徒刑,但是国家也加大了对疫情隐瞒的惩罚力度,这次郭伟鹏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影响也极为恶劣,况且还处在疫情控制的关键期,所以处罚会加重而不会减轻。
说心里话:很气愤,特别是听到他的电话录音后更气愤,拖了全国人民的后腿还一点内疚感都没有;给郑州和国家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这小子不重判难以平民愤!
综合考虑,公务人员知法犯法算渎职吧?强词夺理,死不认账,这些态度决定了,这家伙一定会被重判
不是能嘚瑟吗,可以让他自费治疗,人性一点出过治疗费用的50%,起到惩戒作用,免得大家都效仿,纷纷回国又没什么后果,平时都是国外好,关键时刻就想念祖国母亲了?治疗好后在传染科一线做义工5年。
判刑是应该的,触犯法律都应该收到制裁,交给法律。
他们那栋楼正好有个律师事务所,因为他这个事情被隔离14天也开不了业,那个事务所也把他起诉了,这个判决分民事和刑事,直接上法条吧:
郭某鹏可能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
郭某鹏已经被公安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根据最终的调查结果,郭某鹏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郭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如果郭某鹏系已经确诊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以传播病毒为目的故意隐瞒行程并且出入公共场所,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处死刑。
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郭某鹏如在入境时没有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故意隐瞒境外旅行史的,根据《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郭某鹏可能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郭某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能不能够一并追究其侵权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传染病流行、传播或者造成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郭某鹏隐瞒行程导致病毒传播给密切接触者造成其人身损害,或者因为其行为导致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相关单位被采取停工措施而产生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注意的是,受害人或者单位应该注意收集证据,特别是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失的证据,便于起诉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让有钱人知道为国家怎做贡献?有钱看球赛?就能为自己做事承担?錯的成度有司法部门解读?坚决安政策办!给人民答案?让人民看到党的尊严。
不遵守相关规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境外病毒致死率挺高的,要是治疗无效就是判的死刑。不过是老天判的
应该回国的,为了大家的安全,不管有没有症状,一律强行隔离十四天,不能随其回家自我隔离,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