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春秋第一相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管仲 (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
管鲍之交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汉族,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春秋时期齐国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管仲一生经历坎坷,少时丧父,与老母相依为命,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
管仲和鲍叔牙是一起长大的哥们,是很好的朋友,管仲比较穷,鲍叔牙比较富有。为维持生计,管仲曾和鲍叔牙合伙经商,管仲出很少的本钱,分红的时候却拿很多钱。对此人们背地议论说,管仲贪财,不讲友谊。鲍叔牙总替管仲解释,说管仲不是不讲友谊,是由于他家贫困。
不过他们的生意好像并不很成功,管仲开始求官,托关系找朋友,先后谋得了三个小官差,可时间不长又三次被老板炒了鱿鱼,很多人耻笑管仲窝囊没有才能,但鲍叔牙认为是管仲没有碰到赏识他的人。
再后来两个哥们一起参军报国了,可是打仗的时候管仲总是躲在鲍叔牙的身后,甚至三次临阵脱逃,人们讥笑他,说管仲贪生怕死,鲍叔牙却说管仲不是怕死,因为他家有年迈的母亲,全靠他一人供养,所以他不得不那样做。
面对这么一个好哥们,管仲也觉得有点过意不去,多次想为鲍叔牙办些好事,不过每次都事与愿违,忙没帮成,反而给鲍叔牙添了不少乱,免不了有被人讥笑一番,看这小子多蠢,鲍叔牙却不这样看,他心里明白,事情所以没有办成,只是由于机会没有成熟罢了。
不过管仲的运气并不总是这么差,再加之勤奋好学,逐渐受到齐僖公的赏识,在仕途上开始慢慢高升,委任他为齐国公子纠的老师,与此同时鲍叔牙也被委任为公子小白的老师,一双好友,给两个公子当师傅,一时传为美谈。
公元前674年,齐僖公驾崩后,太子诸儿即位,史称齐襄公,这位齐襄公昏庸好色,和他的亲妹妹鲁桓公的夫人文姜私通,并在醉酒后杀了鲁桓公。具有政治远见的管仲和鲍叔牙都预感到时局可能对他们的主子不利,所以他们都替自己的主子想方设法找出路,管仲保护公子纠逃到纠的姥姥家鲁国去躲避,鲍叔牙则同公子小白跑到齐国的南邻莒国去躲避,以图静观时变,伺机而动。
齐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齐国爆发内乱,公孙无知杀死齐襄公自立,公孙无知在位仅一年有余也被杀,一时齐国无君,一片混乱。两个逃亡在外的公子,一见时机成熟,都想急忙设法回国,以便夺取国君的宝座。公子小白和鲍叔牙向莒国借了兵车,日夜兼程往回赶。鲁庄公夜立即派兵护送公子纠回国。
为了防止公子小白抢先,管仲决定率30人抄小道截击公子小白,正遇见公子小白的大队车马。管仲弯弓搭箭,只听哨啷一声,小白应声倒下。管仲以为公子小白已射死,就率领人马回去。其实公子小白没有死,管仲一箭射中他的铜制衣带勾上(看来管仲武艺稀松),公子小白急中生智装死倒下。
经此一惊,公子小白与鲍叔牙更加警惕,飞速向齐国挺进,终于在公子纠之前来到国都临淄,并顺利地登上君位,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齐桓公。
管仲拜相
齐桓公即位后,急需找到有才干的人来辅佐,他首先想到了劳苦功高的鲍叔牙,想拜鲍叔牙为相。没想到鲍叔牙却坚决推辞,反而举荐管仲为相。
齐桓公道,“管仲差点把我射死,你不知道他是我的仇人吗?”鲍叔牙回答道,“客观地说,管仲,天下奇才。他英明盖世,才能超众。管仲射国君,是因为公子纠命令他干的,现在如果赦免其罪而委以重任,他一定会象忠于公子纠一样为齐国效忠。”
经过鲍叔牙的一番苦口婆心,齐桓公终于点头,给鲁庄公写了封信,叫鲁国杀公子纠,交出管仲,否则齐军将全面进攻鲁国。鲁庄公只好乖乖地把管仲压上囚车送往齐国。管仲一路恐慌,到了齐国边境,鲍叔牙正在迎接。鲍叔牙马上命令打开囚车,去掉刑具,又让管仲洗浴更衣,表示希望能辅助齐桓公治理国家。
管仲对鲍叔牙说:“我侍奉公子纠,既没有辅佐他登上君位,又没有为他死节尽忠,实在惭愧。现在又去侍奉仇人,那该让天下人多么耻笑呀!”鲍叔牙说:“你是个明白人,怎么倒说起糊涂话来。做大事的人,常常不拘小节;立大功的人,往往不需他人谅解。你有治国的奇才,桓公有做霸主的远大志愿,如你能辅佐他,日后不难功高天下,德扬四海。”
齐桓公选了个日子,亲自把管仲接到宫里,管仲就向齐桓公谈起了自己的治国政策。管仲讲得头头是道,齐桓公听得津津有味,两人连续谈了三天三夜,齐桓公十分高兴,拜管仲为相,主持政事,为表示对管仲的尊崇,还称管仲为仲父。历经磨难的管仲终于有机会施展其旷世才华。
管仲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十分重视经济建设。“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就是管仲着名的观点。管仲强调制定法律政策,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给之于民就是取之于民(予之为取),法律不是制裁的工具,而是利用民力、争取民心的工具。管仲废除井田制,建立土地税收制度,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化,根据土地的好坏不同,来征收多少不等的赋税,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鼓励农桑和鱼盐业,设“轻重九府”,观察年景丰歉,人民的需求,来收散粮食和物品。也许由于早年经商的经历,管仲非但不歧视商业和商人,反而注重发展商业,在淄博设立七处市场,为了吸引外来商人,还设立了七百处“女闾”,也就是妓院,所以管仲也可以称为是中国官营娼妓的创立人和推动者。
管仲立法
管仲在治国时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管仲的思想甚至有“罪刑法定”的萌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被推崇备至,位列刑法三大原则之一。
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几乎照抄了前面的那句拉丁格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保障的双重机能。
管仲在两千年前给罪刑法定原则作出了中国特色的表述,“法律没有正式公布,就给予惩罚,那是君主的错罚;君主错罚,人民就会轻视生命,这样暴徒就会兴起作乱。法律公布,就要依法行罚,不依法行罚,人民就会轻视法律,政治强人就会兴起威胁王位。”
与现代“罪刑法定”以*理论为基础不同,管仲的“罪刑法定”是从维护君权出发的,就像他们主张“事断于法”无非是为了维护君主的权威而以,这也是整个中国法律传统文化的一个特色,不过春秋时期能由此高论已属难得。
管仲有句着名的格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仲解释说,有礼,就不会越轨;有义,就不会一心只想往上爬;有廉,就不会掩饰过错;有耻,就不会跟随坏人。断了一维,国家就不安稳;断了两维国家就危险;断了三维国家就颠覆;断了四维国家就灭亡。不稳可以扶正,危险可以挽救,颠覆可以再起,而灭亡了就再也没有办法了。
管仲的一生受鲍叔牙帮助最多,二人也最要好,管仲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以至有了“管鲍之交”这个成语。唐代杜甫的《贫交行》里就有这个典故:“君不见管鲍贫时交,只道今人弃如土。”
管仲不仅重视法律的作用,也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使得后世的法家和儒家都视管仲为先贤。孔子曾称赞管仲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意思是: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