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e-Brackmann面神经功能分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House-Brackmann标准
Ⅰ级:正常,各区面肌运动正常;
Ⅱ级:轻度功能异常,大体:仔细检查时有轻度的面肌无力,可有非常轻的联带运动。
静止状态:面部对称,肌张力正常。
运动:额部正常,稍用力闭眼完全,口角轻度不对称;
Ⅲ级:中度功能异常,大体:明显的面肌无力,但无面部变形,联带运动明显或半面痉挛。
静止状态:面部对称,肌张力正常。
运动:额部减弱,用力后闭眼完全,口角用最大力后轻度不对称;
Ⅳ级:中重度功能异常,大体:明显的面肌无力和/或面部变形。
静止状态:面部对称,肌张力正常。
运动:额部无,闭眼不完全,口角用最大力后不对称;
Ⅴ级:重度功能异常,大体:仅有几乎不能察觉的面部运动。
静止状态:面部不对称。
运动:额部无,闭眼不完全,口角轻微运动;
Ⅵ级:完全麻痹 无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