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是一个概念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同一个概念,“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官方的叫法,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市场的叫法。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零售支付多样化需求的激增,支付产业分工不断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银行机构借助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信息技术载体广泛参与支付业务,这些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就被统称为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
2、挪用客户资金事件时有发生。
3、疏于安全管理。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对消费者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可能将相关风险引导至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4、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普通消费者维权困难。
尽管非银行支付机构可能存在以上风险,但是他们还有3个突出特点:
1、非银行支付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提供更为广泛、更为多元并具备成本优势的支付服务具有显著的长尾效应;
2、非银行支付机构促进了支付服务市场的竞争,提高了行业整体效率,带动了全行业产品和模式创新,扩大了支付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3、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显著的互联网基因,更加注重产品创新、客户体验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像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通联支付都属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微信、支付宝是To C的,大家可能都比较熟悉,银联商务、通联支付、拉卡拉等是To B的,而且都做得很大,在行业里有一定地位。近期这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都在探索支付以外的可能性,通联支付就在发力行业定制方案的,在旅游、零售、房产、汽车等行业都有不错的应用成果。
基本是一样的,一个是官方名称,一个是市场叫法。因为在第三方支付业务产生之前并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定义“非银行支付机构”这个概念,而又因为提供服务的公司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的第三方,所以市场一般称呼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这个行业规模越来越大之后才逐步明确了定义,并纳入监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2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表示,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而往往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由此可见,两个是同一个概念。
那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指一类行业,比如支付宝,微信钱包,快钱的,他的作用是与银行等机构接口,开发一些支付性的产品,让消费者可以比较方便快捷的进行支付。
非金融机构指除开金融机构的一切机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等存款类机构和券商,保险等非储款类机构。第三方支付一般是非金融机构,但也有可能是金融机构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