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人什么样的行为会上企业「用人黑名单」?上了黑名单以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谢邀!
先说一下什么是黑名单,简单的说就是企业自己制作的一个员工名录,里面包含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员工的“黑色记录”,以及惩罚措施,比如解除劳动关系、起诉、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不再录用、不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等;这个黑名单有可能就是一个表格,也可能储存在企业eHR系统里。当然,也不是每个公司都有。
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会上“黑名单”?一般来说,有几下几种:
1、诚信问题,学历、工作经历title严重造假的;
2、职业操守问题,泄密,商业贿赂,贪污腐败的;
3、因个人不负责任或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4、道德沦丧,性骚扰,盗窃行为等;
5、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诋毁同事公司,影响公司声誉的;
上了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呢?最直接的就是以后公司不会再录用你,严重的甚至不会再跟你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甚至公司对动用其资源对你开展各种形式的封杀。间接的会影响你去其他公司求职,尤其是新的单位要求对你进行背调的时候,你可能过不了这关,从而影响你在整个行业的声誉。现在资讯如此发达,要调查一个人比原来要容易的多,千万不要觉得上了黑名单无所谓,反正世界那么大,哪不能混口饭吃。这要是以前,也许你还能混混,但在越来越重视个人信誉的如今,失去信誉,很可能寸步难行,所以还是希望大家珍惜自己的羽毛,珍惜自己辛苦建立起来的职场声誉。
讲几个跟黑名单有关的故事,
故事一:甲姑娘在某互联网公司做前台,做了几个月觉得很没意思,就开始混事,公司觉得她这个状态不行,几经沟通仍然无效,只能跟她解除劳动关系,甲姑娘火了,要求公司给一大笔赔偿,远超过法定赔偿额度,并威胁,如果公司不同意,就把公司的员工通讯录(含每个员工的手机号)发到网上。。。。结果,甲姑娘被列入黑名单。离职之后我所知道的没有一家公司敢用她。。。
故事二:乙是某公司高级经理,长的高大威猛,一表人才,业务能力也强,是非常重点培养的骨干,马上将升任总监。结果,被老婆实名举报,在公司内跟多名女下属有不正当关系,此事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因为是实名举报,证据确凿,公司介入调查后援引内部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列入黑名单。。。从此,就再也没有在江湖上听到乙的消息。
故事三:丙是某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因为公司业务调整,其所在项目被撤,其本人也被优化辞退,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了足额补偿。丙在离职前故意在其编写的软件程序内设置BUG,导致软件故障频发无法使用,后被公司其他技术人员查出,确定是其所为,于是被列入黑名单。新公司得知该情况后,直接取消了给他的offer。。。
故事四:丁是某公司副总经理,因与总经理理念不合,愤而出走,并且还带走了原公司多名骨干及核心研发资料,出去后丁迅速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开发了一套与原公司及其相似的产品并直接与原公司竞争。原公司不仅将丁及其带走的员工列出黑名单,并且成立专门机构“打丁办”,动员了公司一切资源封杀丁及其新公司,甚至动用法律手段,将其告上法庭,引起业界极大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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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人会上黑名单
深圳龙岗打工者黑名单内幕
在滚雪球式的赔偿累加公式中,如果工厂存在未签合同、拖欠工资行为,其所应赔偿金额翻番后的数额,往往会让工厂难以接受。
加工工厂的加班工资普遍低于法律标准支付、拖欠工资的现状,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目前面临的产业结构倒置、创新力不足的尴尬困境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莫静清
《法治周末》记者廉颖婷 发自深圳
一份神秘的打工黑名单,将许多怀揣打工梦想的年轻人拒于工厂门外——仅仅因为维权。
尽管这其中不乏一些越挫越勇的黑名单工友,尽管他们更谙熟这其中的潜规则,但黑名单的“诅咒”仍使他们摆脱不了一次次被工厂拒绝的命运。
而他们更想知道,这份黑名单的炮制者是谁?谁又有权制造黑名单?
2010年4月8日起的几天里,记者在深圳龙岗区调查打工黑名单时发现,没有人能说出深圳龙岗区里第一份“黑名单”出现的确切时间。《法治周末》记者所能探访到的“黑名单”农民工中,最早“被上榜”时间是2005年。
记者拿到的其中一份盖有公章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的“黑名单”上,“请各企业在录用劳工时慎用”的“下列人员”,人数是30个。
名单中的30人都因劳资纠纷提请过监察、仲裁或者诉讼。名单涉及人员的亲属、老乡,甚至与当事人不过是点头之交的朋友,亦有可能因此遭遇打工碰壁的“连坐”。
几年以来,黑名单上的名字屡经更新。名目多样、各家版本、不同发布源的打工黑名单,渗透在生产总值增速居全市之首的深圳市龙岗区、甚至整座城市的某些行业。
黑名单的“威力”
阿康是黑名单上仍留在龙岗区打工的元老级农民工。2002年刚来到龙岗的时候,阿康称自己也不懂法,傻乎乎地在一家塑胶厂一干就是两年。“做那么久都不签合同”是年轻的阿康当时最想不通的。对于“底薪900元,一天工作12个小时,一个月赚1000多元的待遇”,初中文化的阿康没有细算,他还没有加班工资应该按相应倍数另计的意识。“就是觉得累死累活的挣得也不多。”
2004年,阿康开始忍受不了工厂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投诉到了龙岗区劳动局下辖的当地劳动管理站提请劳动监察。最后,还是通过劳动仲裁,工厂被责令支付了赔偿。这一过程中,原本只是想讨回被欠工资的阿康,由此开始接触相关的法律知识。
阿康在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一家鞋厂,开始了自己的第二份打工。这家工厂不和劳动者签合同、不给上保险、工资延迟50日发放、超时加班、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甚至工厂当时还未拿到营业执照,等等问题都被阿康发现,他觉得自己“受了欺负”。于是,阿康打了生平第一场官司。
判决结果下来的时候已经是2005年,在这家工厂工作不到两个月的阿康,最终拿到了工厂1万多元的赔偿金。计算器已被阿康放在了租房里触手可及的地方。
当阿康对不同假日的加班工资、以及工厂的种种违规赔偿,可以滔滔不绝地援引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锱铢必较”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已经很难找到工作。
“你上黑名单了,我们不能要你。”阿康称,当他去一家鞋厂找新工作时,负责招工的文员直接告诉他。这是阿康第一次听说“黑名单”。
当时并不完全相信“黑名单”威力的他又去了附近其他鞋厂找工作,无一不是碰壁,有的工厂甚至连大门也没能进去。“保安室里的门卫直接拿出一份黑名单就给我看。”
2010年4月,《法治周末》记者以找工作的名义,和阿康来到了龙东社区里他当年打第一场官司的鞋厂。
阿康在前台问需不需要招某种工,前台文员回答“是”后,要了阿康的身份证,给了阿康一张登记表。阿康填表时,这位工厂文员看了看办公桌上的一份文件,在阿康将表交回时,她对阿康说道:“对不起,刚才接到电话,人事部说已经招满工了。”
《法治周末》记者又和阿康来到龙岗街道南联社区的一家数码产品电子加工厂,这一片的厂房较新于龙东一带。阿康应聘的是钳工,在车间的几句简单交谈后,负责招工的组长对有工作经验的阿康表示了认可,称阿康愿意的话可即刻上岗,随后便带着阿康去了对面二楼的前台办手续。此时人事部的负责人也被前台电话叫了过来。
这位人事负责人盯着阿康的身份证看了又看,又追问阿康:“你是哪里人?”阿康回答后,这位人事负责人的眉毛当即皱了起来,他走到了车间组长身后,做了一个“跟我来”的手式。
这两位负责人却再也未上楼回来。当阿康拿着表下楼找到招工组长时,他刚刚从保安室里出来,见到阿康便主动说:“这样,我在这张表上签名后给你拿到前台,录用与否下周电话通知你。”
阿康称,之后一直未接到这家工厂的来电。
而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前一天,刚刚在一家电子厂找到了工作。“这是一家刚搬过来的工厂,估计还没有拿到黑名单,能做一天是一天。”阿康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短工生活,“老板让后天去上班”。
然而“后天”晚上,《法治周末》记者再次见到阿康时,上了一天班的阿康刚被辞退。“老板拿了100元钱给我,说请不起我。”阿康的反应有点出乎《法治周末》记者的意料,“我看老板和我是老乡,就算了,不追究了。这家工厂也没签劳动合同,漏洞挺多”。
在深圳打工8年,上黑名单5年的阿康在这里能呆下来,自有他的一套生存方式,但他最后还是会归结于“法律是最大的武器”。
未能摆脱“黑名单诅咒”的人不止阿康。
方静没有想到,事隔两年再次回到深圳,还是“栽”在了黑名单上。
2007年,方静因工厂拖欠工资辞工而与工厂发生争执,而姗姗来迟的劳动监察《处理结果书》也未让她有一个期望的满意结果。当时在深圳打工10年的方静学会了以快递的形式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就在快递寄出的第二天,以前工厂的姐妹却告诉她:“老板拿来了一个名单,说上面的人都不能录用,其中就有你。”
对求工心灰意冷的方静回了老家。2009年,方静再次来到了深圳。
之前做管理的她应聘了一份技工,这份工作她做的小心翼翼。厂方规定的一个月试用期后,她却被通知未被正式录用。
“一同被辞退的都是平时和我讲话较多的人,他们有的早过了试用期也被辞退了。”方静的生存思维和大多数外出打工的农民工甚至黑名单上的大部分工友一样单一:在工厂找一份稳定工作好好挣钱。“我已很努力地工作了,为什么还是不要我?我只是想能养活我自己。”方静向《法治周末》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落下泪来。
相比之下,东莞的工人更幸运一些。2003年6月,离龙岗不远的东莞曾发生过一起“39名工人因维权被当地台商列入黑名单”的事件。这起事件引起了广东省工会的重视,最终清溪台商企业协会向这39名员工书面道歉。
谁在制造黑名单
在《法治周末》记者拿到的三份黑名单中,一份盖有“同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正文如下:“根据各方面掌握的信息,下列人员劳动、择业等信誉不好,容易引发劳资纠纷。请各企业在雇佣劳动时慎用……”落款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
记者在工商网站查到同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接外引内联、三来一补业务;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开办市场。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同乐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同乐村的一个大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村里出租地皮及厂房给各工厂。
但工友们却怀疑黑名单的真正制造者还另有黑手。“有的工友去其他社区甚至其他街道的新工厂,都会被莫名拒绝。而这份同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名单人员,也有的从未在同乐社区工厂做过工。”上了黑名单的工友阿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记者看到的另外两份黑名单与第一份盖章的名单姓名大同小异,人员排列顺序也大都一致。只是这两份黑名单,“政府通报名单”的字样为手写,并非和正文一致的打印文字。
提供这两份黑名单的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是工厂里原件的复印件,绝未擅自添加修改。”上了黑名单的工友阿康称也曾看到过这份标题为手写的黑名单:“标题他们当然不能打印,不然就完了。”
《法治周末》记者从龙岗街道办了解到,劳动者的劳资纠纷,有的在街道办的劳动站调解,有的则分到工厂所辖社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工友则称,一般都是被要求去找各社区监察大队。
《法治周末》记者以朋友的身份和一名上了黑名单的“资深”工友一同来到了同乐社区的劳动监察办公室。值得注意的是,这间监察办公室和同乐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共同坐落在同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大楼里。
工友在和监察办公室的陈组长交谈时,提到因为黑名单,自己在同乐都找不到工厂进去工作时,陈组长对“黑名单”三字绝口不提,只是笑了笑回应:“你可以去找好的工厂啊,不过好的工厂你也不愿意进吧。”顺着话题,陈组长也承认:“这里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厂确实很多。我们也反映给了工商部门,但是没人下来,我们也不好管、没法管。”
为何会有黑名单
现在,黑名单工友阿康的另一个身份是,为其他工友代理诉讼。两百多起的案子经调解、判决下来他称自己从未输过,以至于有工厂在面试工人时,都会特意问一句:“你认识阿康吗?”一旦工人回答说认识,则不予录用,免去日后可能的经济损失。
随着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增多,当时却出现了一个略显尴尬的态势:尽管工人维权的目的是索要应得工资及赔偿,但最终起诉到法院、状告工厂的民事诉讼却较少,状告当地劳动部门的行政诉讼却因此陡然增多。
对此,如今已不在工厂打工的“黑名单工友”阿强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这是“无奈”和有点“无赖”之举。“我们先是提请劳动监察,按照法律规定60天内劳动站必须处理。但往往监察大队又会以“情况复杂”再延期处理,拖的时间太长了,工友们还等着用钱。结果出来往往也并不满意。如果状告工厂,则又必须要先走劳动仲裁。2008年以前申请仲裁,那时还需要先交500元费用,这对我们是笔不小的开支。”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可以直接提请,费用为50元,这是绝大多数维权的农民工能够接受的数字。于是农民工们转而状告劳动部门对于劳资纠纷的“不作为”、“乱作为”,并追加工厂为第三人,以期“曲线救国”,尽快拿回工资。
“到了2008年,劳动仲裁不收费了,但是大家还是不愿意走劳动仲裁,还是觉得太耽误时间,而仲裁的结果大都也并不让人满意。”阿强说。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官司”,成为被告都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且一旦败诉,工厂应支付工人的赔偿金也不是笔小数目。不愿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成为黑名单出炉的原因之一。
《法治周末》记者以“深圳龙岗有一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从来就没有休息日,他依法可以获得多少工资和赔偿金”的命题咨询一位劳动法专家。该专家依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深圳市员工支付管理条例》给出了如下计算:
以深圳当地最低900元底薪标准计,平均每小时工资为:900元÷21.75天÷8小时=5.17元;双休日加班费:4周×2天×12小时=96小时×5.17元×200%=992.64元;平常日加班费:22天×4小时=88小时×5.17元×150%=682.44元;当月总工资:900元(最低基本工资)+992.64元+682.44元=2575.08元。如果单位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2575.08元×2倍=5150.16元。
如果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督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还可以得到应付金额(因不签订合同、因不按月支付)的赔偿金,即5150.16元的2倍:10300.32元。同时,还要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2575.08元×0.5个月=1287.54元。
该专家认为:“按月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否则,劳动者可还以依法索要所欠工资总额的50%至100%以下的赔偿金。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龙岗区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的工厂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大概是50天发放一次、加班工资标准多单方强行制定,最低的只有3元每小时,远远低于当地平时加班费7.755元,双休日加班费10.34元,节假日加班费15.51元的标准。
在滚雪球式的赔偿累加公式中,如果工厂存在未签合同、拖欠工资行为,其所应赔偿金额翻番后的数额,往往会让工厂难以接受。
(应被采访者要求,阿康、阿强、方静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黑名单的黑色隐喻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莫静清
《法治周末》记者廉颖婷
“黑名单一事反映了某些人对劳动法的抵触和对权利的漠视”。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刘明辉认为,没有人能有权出具黑名单。“根据法律或者行业规章,处罚违法违纪者,这是合法的行为。雇主留下雇员的诚信记录,彼此交流,这也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但是,没有法律授权可以给劳动者列出上访以及维权黑名单,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刘明辉表示,“受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诉名誉侵权,索赔无法就业的损失和精神损害费”。
而对于“深圳打工黑名单”衍生出来的“职业维权者”,刘明辉认为王海式的维权并不违法,在客观上有利于劳动法的实施。
《法治周末》记者在“深圳打工黑名单”的调查中发现,导致工厂非法用工的一个大前提是,诸多工厂存在无照经营的情况。
“对于某些工厂来说,有照经营受国家监督管理,年纳税多、缴费多,不如无照经营来得‘方便、划算’,因而不愿意领照。”惟一一位农民工代表、参与了新劳动法两次审稿的张志强说。
张志强认为,打工黑名单事件也应对政府的监督工作有所警示。“政府应加大监察力度,劳动监督部门也应督促与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
在张志强看来,“有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创造经济收入、完成经济指标,有意让符合办照的经营者不办营业执照,助长了‘有照’向‘无照’靠拢。其次,经营场地本身就没有产权,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比如,一直都没有产权的老房屋,还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也不能领到产权证。再加上监督管理部门多,如工商、税务、城管、劳动、治安联防等职能存在交叉管理,比较混乱。这就使得某些地方部门会以眼前利益(如房屋租金、带支周边经济等)为重,无照经营由此甚至占据了“半壁河山”,且不断蚕食有证户”。
对于“深圳打工黑名事件”中工厂何以要巨额赔偿的原因,张志强认为工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低于标准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
其中,对于诸多工厂不愿意替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张志强认为,社会保险制度本身应该体现三方(国家、企业、劳动者)共担的原则,增加企业和劳动者缴纳的积极性。“而现实是,用人单位缴纳20%的养老保险费,返还给劳动者的只有3%至5%,这大大打击了用人单位主动缴纳的积极性;劳动者自己缴纳5%至8%连本带息全部返还,但又强制规定劳动者获得的返还总数不得超过11%,这就导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僵局”。
张志强还认为,加工工厂的加班工资普遍低于法律标准支付、拖欠工资的现状,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目前面临的产业结构倒置、创新力不足的尴尬困境。
来源:法治周末
泻药~
也不知道能不能算得上黑名单,但差不多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1 因求职上的名单
像某些大的集团,多元化经验,集团下面有多事业部,而又有近百个猎头服务商交叉服务旗下各事业部,为防止某些猎头串货一人多推,并避免重复作业提高筛选效率,所以会建立一个人才库,由猎头通过平台输入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向事业部提供候选人。
当一个人被A事业部面完但因种种原因(面试失利、面试通过但后续没谈拢、有新的职业规划拒绝了offer……)没有进入该集团,将会进入为期半年的冷冻期,冷冻期内,集团旗下其他事业部也不能接收你了。
我认识一个人,因为staffing的原因感觉职位不匹配而在后续环节拒绝了某事业部的offer。几个月后另外一个猎头把他推荐到该集团其他事业部,被拒。
大家都知道是哪家吧。
2 因离职上的名单
某些企业对主动离职的人员有着莫名的嫉恨。
他们觉得这是一种不能忍受的背叛,一旦离开,就别想再回来。其实大多数走了的谁还会回来?
这个黑名单也是在一个集团或系统内部的,尤其是事业单位和大国企。
另外一种制度森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代工企业的龙头大哥富土康。
在类似生产企业,经常会有基层普工与主管闹矛盾、工作不开心,一言不合裸辞回家或跳槽,等到公司反应过来,现在已经在隔壁代工厂上岗一周了。
这类企业因为排班和工艺流程及交期的压力,往往对执行力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未办理离职手续裸辞人员,向来是不会二次雇佣的。
邀我回答 职业生涯建议 相关问题的知友,我在芝士回答上专门回答 人力资源专业疑难问题 。职业生涯建议问题请到
提问。
带劲的工具学习,逗逼的HR成长小记,
泻药。个人认为黑名单最重要的一部分是行业内的口碑影响吧。跟你分享两个例子。
1、一个和所有人吵翻的香港籍的管培生 Annie,市场部的。
她当时想要从sales dept. 转 marketing, 就直接跨过老板来和HR聊, HR当然会去问她老板的意思啦。她老板人很nice, 觉得了解清楚情况是可以支持的。结果去问她为什么想转的时候她就坚持说“涉及个人隐私”,这不是zuo吗... 接着沟通不下来她就直接上集团网站申请要转调回香港的分公司,这事闹到集团里面去了。但问原因的时候还是打死不说,不管是HRD 还是SMD 还是 group talent acquisition Dir. 最后她竟然就这么和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和集团人才管理部都吵翻了.
最后我们让她“主动离职”了,她走的时候,市场总监说了一句话:只要我还在,我能影响的地方营销界她都不会有立足之地。(好霸气的娘娘啊)
后来的后来,就听说她去了一下很小的猎头公司做猎头了….
2、一个PPT只会copy paste的“高级人才”
因为公司业务向上下游扩张,所以高额从上游企业挖了一个在那边做总的人过来负责这块业务。这个人就是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而著称。 招过来之后他的人脉、经验和手上的资料确实帮了大家不少。结果工作半年,他的直属上司找HR聊,决定开了他,理由就是态度敷衍。具体比如:PPT的所有表格都是从已有资料里面copy paste的,他就仰仗自己的经验,其他的事情都得过且过,能偷懒就偷懒,能说不做,老板对他从又爱又恨到渴望“眼不见心不烦”…最后就开掉了。
结果是已经过去快一年,这哥们还是没有找到工作。中途有听说他有在几家公司进到终面,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大家应该懂的….
谢邀。
1、一般员工如果你有违纪、违信、违法自然会上相应的社会黑名单,而这会影响你的就业;
2、高级管理者到一定层次,自然会知道行业内的潜规则。
泻药,我认真答次题吧,这个其实主要看职位的重要性了。所谓的职场人无非是给人打工,混得好的就是高级工,也就是管理层。一般到这个层面,才可能说上黑名单。 行业 圈子大的黑名单不管用,行业圈子小的黑名单不需要。 像采购、出纳、招聘这种管理人、财、物的经办人另算,因为他们这种万金油的职位其实没必要待在一个圈子。
假设真的有黑名单,那么在一个企业,从利益导向来说,只要在你侵犯到企业的利益时才有可能上黑名单。那些所谓的脾气差、管理能力差、技术差,都无所谓,因为只要加一条你有背景,那就是绝对的白名单,因为你能完成公司规定的绩效嘛,你换哪家都有人要。那么,哪些行为是侵犯企业利益呢?犯法的多是跟财和物有关的,这个自己去理解。还有一种就是培养派系的,也就是在人上面做动作的,这些稍有不慎,都是会上黑名单的。 因为你侵犯了核心利益,一次不忠,终身不用。 可是混到这个级别的,出了事要么进了班房,要么主动退休。
以上,跟屁民们真的关系不大,踏实干活,努力赚钱才是王道。还有,HR不是在八卦,而是在调研。
来,给大家出道问题,以下五个人哪些会被公司列入黑名单?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先和大家说个悲伤的事,公司的黑名单通常没有用。
我一个老资格同事和我闲聊的时候说过这么一档子奇葩的事情,10多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HR设计,并不规范。有一个HR工作一年后离职,顺手把他合同里的薪水8000元前面加了一个1,变成18000元。然后向公司要钱。
当时月薪上万可是高端人才。要知道这家公司的总经理薪水还不到18000一个月呢。公司一听说那可是气坏了,不过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你改自己手里那份根本没用,公司手上还有一份呢。
得,公司手里那份拿出来,傻眼了,前面也加了一个1——劳动合同就是这个HR保管的。
仲裁的时候,公司咨询了我们法务的意见,我们法务的建议很简单:
结果就加了一个1,真是没法鉴定。仲裁公司输,全赔12万给这个离职的HR(当时上海房价内环内均价刚上万)。
这种人必须要上黑名单了吧。这事在他们行业已经轰动爆了,但没用,HR这种工种换个行业根本查不出来。很多公司并不做背景调查。
大家不要去模仿了:现在签劳动合同中的薪水,稍微仔细一点会发现一定是壹万肆仟元整(CNY 14,000),盖好骑缝章生怕被人在合同里加东西。
现在回答最开始的问题:
再说一个悲伤的故事,HR也要跳槽的,交接的时候不一定会很恰当的转交给新的接班HR,几次跳槽后,很可能就找不到这个名单了,或许这个名单还躺在公共盘没人注意到的某个角落……
说完了,总结一下
1.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之前,公司自己搞的黑名单基本没用,就算联合了行业内的同仁也很难说有用,特别是在某些功能性岗位,HR,Marketing,Finance, IT。 换个行业就行了。中国这么大,逃犯都能找到工作,何况黑名单呢……
2.虽说黑名单没用,但是人在做你身边的朋友同事都不是瞎子,面试no show毫无歉意的人,平时工作中欺负新人也会认为理所应当;离职后能顺走公司财物的人,就算公司不计较,平时顺走朋友的东西估计也是顺理成章。
工作中什么人,生活中也差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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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宋喆就是我说的特殊情况,这厮肯定黑名单。
泻药。
本身比较反感那类天花乱坠胡扯,故弄玄虚的hr。
以老夫的个人习惯或接触的业内普遍习惯来讲。
黑名单这种东西在当下的择业环境里,就是故弄玄虚(特殊行业除外,我们只讲大范围)。
举例零售业,武汉某沃尔玛店负责人,因为触犯行规被辞退,他离开后随便找个猎头公司,马上就可以找到一份同级别的新工作。
新单位不做背调也很普遍,就算hr做背调又如何,择业环境啊,家乐福这类大零售商可能还有条件选择。
本地的连锁品牌呢?职业经理人在二三线城市很难找的(适应能力)。
职业经理人如此,更何况一个普通职员。
别信这黑名单,有一天你在个年产值50亿的企业做到高管,因为种种原因,触犯了业内的忌讳,被唾弃,被辞退。
不说人品,单说你所具备的工作能力,换个城市,你一样可以站起来。
国内,当下的信誉环境,择业环境,不要触犯法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但是,我见过的绝大多数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不仅能力强,品质也很好。
这种概率绝对大过绝大多数职场人士。
提升自己的能力才是当务之急。
希望对你有帮助。
谢邀。
“黑名单”确实存在,但不代表每个行业都有,更不代表黑名单有用。
只代表我所看到的。
我所处的行业比较狭窄,市场规模大概三百五十亿,上司公司大概5家,知名企业不过10家,各种小企业加起来一百多家左右。
有一些急功近利的业务员或者中层管理者受贿违法、中饱私囊被发现了,开除出公司,报司法机关,并且行业通报黑名单。
哪怕有其他小厂会请他,大家打交道都会知道,原来你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或者当时不知道,之后有人悄悄聊起来,原来那个之前XX的去了XXX啊……
这人的职业生涯算完了,除非换城市换行业,但其他行业能比本行混得好吗?很难。
哪怕相对很大的,我们行业的上游产业或者下游产业过万亿市场规模的产业链,这种事情都常有耳闻,只要你做出这些违法或者不道德的事儿,炒你是没商量的,还会被通报。
坏事是传千里的。
的确有些人能够东山再起,但是让你换个行业生存尚且很难,有时候还必须逃离以前的圈子,在另一个城市重头再来。你确定愿意?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去做这些脏事儿。
把自己当成一个品牌去管理。
1,企业自己创建的黑名单:少,一般针对自己接触过的员工
---为什么拿不到其他企业员工的的信息?
国外的某些企业在做招聘时会考虑biodata,就是跟查户口一样的详尽的个人信息,再加社交背景调查,比如是否在网上散布过不当言论。然而究竟何种程度才算“不当言论”,这是因企业价值观而异的。所以在学术上,这两种参考方式一直有人争论,其实很多公司也并不重视的。
相比之下,更多的做法是从求职者以前公司处了解情况,然而一般前公司都会说好话to different extent. 所以很多时候也是走走形式。
---自己接触过的问题员工进黑名单?
比较容易拿到的信息就是自己公司的不合格员工,当他们被辞退,企业可以把他们名字放进黑名单不过并不是很实用,因为一般他们也不会回来的。当然如何算“不合格员工”这又是一个比较主观的问题。
其他比如面试时没有出现等等,这种事情一般企业不会去费心费力专门建黑名单的,有人力资源库的大型企业最多也就是做一个remark,但是并不代表封杀求职者,最多排名靠后一点,扣一点分。特别是在求职者bargain power比较强的环境下(人力/技术供不应求时)。
2,行业内的黑名单:真的有效得存在吗?
除了之前所说的大家都不愿意积极的报告问题员工,还有执行上的原因,黑名单的管理执行是需要很多资源配合完成的,比如说能达成共识的黑名单评判标准,即时更新的行业间HR网络以及准确可靠的案件记录等等。这些流程的实施需要财务,科技以及人力的支持。并且需要透明化,这就意味着worker union可能监视并分分钟开撕(有些国家工会很得势)。所以有一些案例里面,哪怕有人贪污了企业的资金(只要没被关进监狱),也依然可以去别家找到工作,最大的影响也就是不能回之前的企业了。
只要傻事做的不要太出名,没什么影响!
谢邀。
不论中外,大多数企业还没有优秀到去列雇佣者黑名单的资格。大多数企业主,步履维艰,能有精力固守自己初入商圈的初心就已经罕有,更别说好多企业主入行之时素质就不高。
他们是没精力也没能力去弄什么雇员黑名单的。
企业黑名单更值得关注
此种企业内部私设的黑名单表格严格地说,已经涉嫌违法,若情节严重,已经犯罪。
侵犯公民正常就业权利,国家管得紧点,抓进去坐牢的有份。
除了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设定的相关官方黑名单,如注册会计师收受好处,违法乱纪获刑等,N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贴在特定网站公示;以及老赖欠人钱,被法院限期执行,在网上和特定部门公示,并限制出国等高消费。还没见过其他企业黑名单敢公开上网的。
企业开员工,员工开企业,本来就是双向选择,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未放权给企业私设黑名单。
企业之间私设黑名单的行为确实存在,然而就像毒贩,扒手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偷偷摸摸地,不敢在公共场所公开,因为这些是和国家基本法规相悖的,是见不得光的行为。
觉得你的黑名单很牛逼的,可以把它的内容和制定者的名单贴出来,看员工起诉你们犯罪坐牢,或者自己乖乖地去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