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民办教师以后会有什么待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参照国办老师的待遇而待遇,同工同酬按劳分配,该补的补该发的发。
谢谢啦!
民办教师,也是教师的一部分,随着国家对教育重视,这部分的待遇可能会得到提高!可能会与公办的接轨!
现在国家的建设的主力军就是原民代老师培养出来的。没有他们就没有现在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国家现在要对他们的生活关照多多。
和国家教师一样。
以前的民办教师,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也享受国家退休待遇,退休金根据你的工龄长短而定。
好多地方参照农村基层四职干部,退伍复员军人的养老模式解决民办教师的基本养老医疗的问题。对于无法参保的这部分特困人员,各级民政部门以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中来解决其基本生活需求。参保人员跟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待遇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将得到有效的改善和提高。是因为违反当时政策法规涉嫌违法犯罪被清退出去的这部分民办教师代课老师,他们是无法享受政策红利和现在的各种优惠条件的!如果实在是无生活着落的民办教师,所在地民政部门最大限度纳入低保范畴考虑解决其基本生活。
每次回答民办教师的问题,心里都是沉甸甸的,今天就讲点阳光点的可能性,小编肯定也真心希望我们的民办老师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
第一:在绝大多数地区目前的安排办法是,会对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认定,并且统一规划安排到新建的学校当中,并保留原来的职务和待遇。而且新建的学校往往制度比较完善,条件也较好,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也比较严格,这样更有利于真正有能力的原民办教师在事业上发展。
第二:因为学校进行了扩充,包括教师资格及职务也重新进行了编制,所以以往没有编制的民办教师也有了新的机会拿到编制。包括工资待遇及福利政策也会一并提升。即使很多暂时拿不到编制的教师,只要进行了认定,退休后依然会按照相同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
民办教师多数在上个世纪已经转正成为公办教师,你说是什么待遇?
在某时间点以前(多数省是1986年)有部分不想干辞职和没得干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称作: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近年政府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广东最高每月900元人民币!
1、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是在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的非编制教师!民办教师是农业户口的农村农民,他们挣的是生产大队统筹的工分回农业社生产队分红和国家的少量补贴“民办公助”,寒暑假期也照常按月发放。民办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教师,但却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农村就是公社和大队集体办学的教师,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所以不能称民办教师为临时教师或代课教师!
民办教师1957年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已关停民办教师人口,不再产生民办教师。
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民办教师任用证”(民办教师证)的民办教师并经省、县级教育部门备案,持证民办教师是国家认可的。符合转正条件的持证民办教师,通过考试和少量推荐教龄特别长的民办教师分批转正,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部分省市已经全部转正入编。
有少数省市为了节约财政支出,只对81年(各省有差异)前参加工作的持证民办教师转正入编,而81年后参加工作在86年整顿合格取得证书的民办教师只有部分省市转正入编。于2000年已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近五百万的民办教师、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我们的政府、民办教师加上民办教师的学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民办教师这个称呼(名词)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办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称呼(名词),是不容篡改的!
2、原民办教师
原民办教师在近几年才有的说法,如果一定要有原民办教师这个词,也是专指在某时间界限(各省不同,多数是1986年)关停民办教师入口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辞职、辞退而离开教学岗位的、他们已成为以前是民办教师,政府还惦记着他们,现在要给他们生活困难补贴的那部分民办教师称为原民办教师!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把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叫做原民办教师,是不公平的、不允许的!
现在那儿还有民办教师,以前的民教国家己按年限发给了相应的补贴啦,都是逐月发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