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家属财产如何定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Vista看天下报道(本刊记者 陈劲松),2015年2月12日凌晨,18名马航370中国乘客家属抵达马来西亚,表达自己的意愿,希望马政府能够加大搜索370航班的力度。与此同时,马航对中国乘客家属的赔偿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2月6日,马民航局公布了六个联络处,供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六个联络处分别设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郑州和南京,其中北京联络处的具体地址为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方恒国际B座207。近日来,陆续有北京家属前往北京联络处咨询赔偿事宜。根据家属反馈来的信息,代表马航的金姓律师告诉家属,马航已经确定了赔偿标准,每位遇难中国乘客将获得22.5万美元的赔偿,约合150万元人民币。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乘客在上下飞机期间,以及在飞机上因事故造成旅客伤亡,航空公司就必须承担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的损害责任赔偿,再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而且该部分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免除或限制。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再次将严格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1.31万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大概120万元,这部分是无论承运人如何,都必须理赔的,理论上120万是最低的赔偿。
索赔额度在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部分,如果承运人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也无法证明驾驶员没有不当行为或者事故是由劫机等造成,那么这部分赔偿理论上是没有上限的,赔偿多少取决于具体损失情况。
作为对比,在2月4日发生的台湾复兴GE235航班的空难发生后,复兴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每名遇难乘客295万人民币,接近于马航370的两倍。
绝大多数家属都认为这个赔偿额度太低,无法接受。家属张小姐告诉本刊,她的律师将于马航进一步协商,不排除提起诉讼的可能。
事实+
盘点国外空难赔偿标准
大体而言,全球空难的赔偿问题都在《华沙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的架构之中,并为各国各地区所遵守。
美国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在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即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非常悬殊,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不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出现了严重的失职,则遵循惩罚性赔偿原则,即超出甚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防止以后发生同样的失职和错误。
日本赔偿金额无限:日本人命“值钱”,根据日本的赔偿原则,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的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也就是说,一个10多岁的少年,其所获之赔偿金可能高于一个五六十岁的成年人。
国外空难赔付案例
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约827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法航空难中每名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6万元。其中一名中国人购买了人保寿险,获赔960万元的保险赔付,成为中国保险史上赔付最大的个人保险赔案。(腾讯新闻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