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幼儿教师,至今工作三十多年,目前什么保障都没有。在2003年之前是集体办的。2003年8月政府将幼儿园卖给个人经营,政府同时将我们推给了民营老板,此间,从集体到个人一直没有给我们交养老保险。我们的工资又很低,自己又交不起,现在政府要求每个乡镇办一所公办幼儿园,民营园的生源受到冲突,个人老板将要解聘一批老教师,我们为幼教事业辛苦了几十年,我们的出路在哪里。按照国家劳动法我们该咋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