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什么样的方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扩展资料
军事设施面临的困境
1、核心要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恶化。重要指挥工程、导弹阵地、舰艇基地等核心要害军事设施,直接关系国家战略指挥稳定、战略力量安全和战略威慑有效,其周边安全环境却在日趋恶化。
2、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受损严重。军用机场净空环境对飞机起降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相当一部分军用机场和新城区、开发区等城市环境相连相融,净空环境严重恶化。
3、军用无线电设施面临“失聪”“致盲”危险。随着军地用频和建设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无线电台站和高大建筑,降低了军用装备使用效能,直接影响部队完成战备训练任务。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设施安全环境堪忧。重要国防军工单位是国防建设的中坚力量,直接影响我军装备发展和战斗力水平。
5、“两区两范围”划定和管理难度加大。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两区两范围”),是保护军事设施的基本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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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十九条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第二十条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四)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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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掌控
设军事管理区,没有授权不能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