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员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嘉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包括临时用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
(一)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率先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地增加;
(二)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使工作效率有较大地提高;
(三)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公司严重损
失)发生;
(四)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其它行为(如重大改革、融资、引进项目等)。
第四条员工的突出贡献奖由集团的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评定。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每年度评选一次突出贡献奖。
第六条突出贡献奖推荐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员工,均可由集团各级领导提名推荐或自荐;
(二)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于每季度末的10个工作日前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交至集团综合部;
(三)集团综合部对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原因进行核实,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递交至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确定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名单,并决定奖金等级。二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