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快答 浙江省的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方面是怎么算的 Simone 发布于 2024-07-06 01:10:09 586 阅读 浙江省的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方面是怎么算的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