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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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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回答吧

那一块钱老板赚去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无解,因为根本没有那一块钱.

三人每人掏了10元再每人找回一元,等于每人掏了9元,也就是现在在三人掏出的钞票总数只有27元,有25元在老板那,2元在服务员的手里

很多聪明人就是这样变糊途的。问题出在最后计算的一步:3×9=27元+服务员藏起的2元=29元。这里有个致命问题,就是重复计算。三人共花去的27元中,25元是住宿费,老板收了;2元被服务员贪污,即2+25=27,这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说27元中已经包含了2元,你再用27+2,是个什么概念呢,鬼也会不明白的。如果你想找够原来的30元,很容易,用花去的27元加上退回的3元,正好30元。这是一个扰乱正常思维逻辑的典型例题。

这是偷换了概念。总房款实际只有二十五元,等式只能是三人付出的钱减服务员偷走的钱等于房款,即27-2=25。而不存在付出总数加偷走的钱的概念…偷走的钱本身就包含在付出的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