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4、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
5、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6、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8、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4、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 5、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6、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8、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告知单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2八、行政审批数量第二十三条2三、可登陆广西消防网的“消防办事直通车”17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