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引发的思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从数量上看,冤假错案虽然不多,可一旦发生,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跟着打折扣。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聂树斌案引发的思考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聂树斌案随着“王书金案”再审,又一次进入大众视野。这个案子公众不会忘记,对于关注司法公正的人尤其如此,时间可以淡漠关注但无法还原这个案子真相,时间越久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就越不足。这个案子人们已经谈论了很多。一是聂树斌案本身有其特殊之处,首先对聂定案主要基于当时的口供,其次聂的亲属在聂被枪决之后一直讨要说法,最后更耐人寻味的是被害者家属认为聂树斌体格较弱而被害人还练过防身术,他们也不相信聂是凶手,一直要求公安机关抓捕真正凶手。后来王书金因其他类似案子案发,在审讯中主动交代此案系他所为。这几点累加在一起,引起人们的关注是注定的。在这里,我单刀直入提两个问题:第一,嫌疑人承认罪行而检方却否认这种罕见的情形如何看待?第二,聂树斌沉冤昭雪是否必须找着真凶才行?就这两个问题,我们有两个视角,一个是更为超脱而非诛心的,从理论的角度。一个是更为现实的,要考虑案件的整个背景。首先从理论上看,检方的行为可视为一种审慎,在刑案中我们一直在讲要重证据轻口供,只有口供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这原则当然适用任何人,既对无前科的人适用,也对有严重同类罪行的人适用。实践中不能排除某些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为他人顶罪来交换利益的情形,而且具体到本案,王书金其他案子已经足够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他交代了一个足以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反而为他赢得了几年寿命。所以王书金捏造罪行的动机是有的。检方如果发现王书金的供述与案件严重不符,否认嫌疑人的犯罪无疑是正当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同样从理论上看,聂树斌沉冤昭雪不应依赖王书金是否被定罪。王书金和聂树斌素无交集不可能共谋,因此对聂树斌案完全可独立审查启动再审程序。重点审查聂案的证据是否足以定罪?调查聂树斌是否遭到了刑讯逼供?如果认定聂就是凶手,那就要求其证据确凿而且证据之间相互佐证且能形成证据链条。至于王书金交代的罪行是否真是他所为,关系不太大,王的罪行被坐实了,只是确证了聂根本就不是凶手,如果王没有犯罪,则聂充其量仍旧是疑罪,如果王也是证据不足,则聂最多还是疑罪。这是从理论层面,我们带着善意来分析这两个问题。但该案的复杂在于,聂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如果翻案,则绝非仅仅是国家赔偿了事,人的生命无价,必定要有人为冤案负责。当初负责此案的人可能恰恰因为此案而立功受奖,或者已经升职身居要津,或者已经退休颐养天年。如果此案非王书金所做,那么至少聂还是疑罪。反之,则聂就是不折不扣的冤案。孰轻孰重,检方自然心知肚明。所以考虑到这一利益背景,如果诛心一点,那么检方的行为就可以理解了。公众的质疑也正是基于此背景。某种意义上,聂案是一个契机,一个真正践行杜绝刑讯逼供,从心理上认同疑罪从无的原则,重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的契机。当然,我同样认为这对公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公众都有颗珍视朴素正义的心,容易沉湎于实体正义中短视的看待具体案件,而且他们希望命案必破,而实则这种观念本身就有问题。任何实体正义的获得必需依赖于程序正义,而且社会进步的最重要成果尊重人权-也依赖于程序正义才能落到实处。一直以来我觉得我们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中不能自拔:所有善良正直的人为了寻找正义都在一种对抗博弈心理下看待公权力,不惮以最坏的的恶意来推测他们。而忘记了我们打击他们的方式有时也是有问题的,是有罪推定的。然而如果我们表现的理性宽容却又发现无济于事,他们非但没有收敛自省反而认定我们无力,进而放纵自己蔑视我们。谁是这一恶行循环的始作俑者?或者说哪一方扣动了这一恶行循环的扳机?我们该如果改变这一恶行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