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主要职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国防科工委新闻宣传、出版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转民的方针、政策;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军工行业的法制建设。
(三)体制改革司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工作。
(四)综合计划司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安排相关投资项目。
(五)经济协调司(民口配套办公室)
组织科研生产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导军转民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六)财务司
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监督。
(七)科技与质量司
组织科研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制定质量、计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八)系统工程一司(国家航天局)
组织实施航天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
(九)系统工程二司(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核电办公室)
组织核电建设;组织实施核、兵器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承办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系统工程三司(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航空、船舶工业军转民发展规划和重大民品项目。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承担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民爆器材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
(十二)安全保密局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司
组织管理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十四)人事教育司
组织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归口管理社会团体。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和军工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负责国防科工委相关办公条件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