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机构“整形” 新《执业标准》将出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月26-27日,由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主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承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修订工作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会议汇聚了全国整形美容医疗的知名专家学者及医疗机构负责人110余名,旨在修订2002年由卫生部颁发的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进一步指导整顿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秩序,规范整形美容医疗市场,改善全国目前比较混乱的医疗整形美容市场现状。
整形美容医疗机构和市场整顿迫在眉睫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愈来愈强烈。
近年来,尽管有关美容整形的大小事故层出不穷,但依然没能挡住人们求美的急切心态。
而2010年超女王贝整容之死霎时间激起千层浪,掀起全国整形美容界的一场大地震,这一事件不但给盲目追求容貌完美的求美者敲响警钟,也将国内整形美容医疗市场整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推上了日程。
我国整容医疗市场非常庞大,每年求美群体数以百万计,整容失败的新闻屡见报端,并且触目惊心。据此次修订工作研讨会的组织者、全国整形美容学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整形美容学会主任委员、珠江医院整形科主任柳大烈教授介绍,目前整形美容市场混乱的深层次原因,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从业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确存在鱼目混杂的现状;二是许多整形美容医疗机构设备简陋,标准不高,不少美容机构不达标;三是管理制度滞后,监管力度不强。
2002年国家卫生部医政司曾颁布《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基本标准》,意在规范全国整形美容市场。
经过8年的试行,该标准的部分条文已经明显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和需求,发挥不了其应有的效力。此次会议将通过对2002版《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基本标准》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全国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职业标准。
会议出台5大重点修改意见
1.现行2002试用版只要求“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现在建议要求增加和完善必要的抢救和监护设备,如心电图机、监护仪、体外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心脏按压泵、呼吸机、氧气瓶、气管插管及气管切开所需急救器材等。
2.现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中,对各级美容医疗机构的医师配置要求和医师资质审查方面规定的不够详细。如“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这项规定,未规定副主任医师的具体专业,且未对医师在岗时间进行限制。
个别医疗机构聘请非临床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个别医疗机构采用挂牌不上岗的方式应付检查,实际上降低了医师配备标准。本次会议参会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如增加“主治医师应在岗至少每年10个月,副主任医师至少每年在岗8个月”等要求。对美容外科、皮肤科等各科的医师资格的要求应细化,包括手术分级的细化。
3.调整美容医疗机构内部科室配置:现行2002试用版规定“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参会人员建议增设美容内科,而美容口腔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不作为美容医疗机构的必须科室。
4.医疗用地面积调整:参会专家建议增加与临床直接相关场所的面积,部分参会人员建议增加每床尽使用面积和每床建筑面积,对医疗机构总面积和绿化面积也进行规定。
5.参会专家建议美容医院挂靠大型综合性医院,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或设置抢救室、抢救间,以便于及时对重危患者进行抢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