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警方通报男子摔打幼儿,该男子是否构成了虐待儿童罪行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构成了。因为该男子对幼儿造成了十分严重的身体伤害,目前男子已经被抓捕归案。
构成了虐待儿童的行为。因为这个男子对幼儿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给儿童的心理带来了严重的创伤。
我觉得这并不仅仅是在虐待儿童,更多的是在故意伤害幼儿。所以他应该是同时犯了故意伤害罪和虐待儿童罪。
构成了虐待儿童罪行为,并且造成了幼儿死亡,造成了伤害罪。宝鸡警方已经刑拘。
近日,有一条新闻令人揪心,标题为“陕西抱摔2岁儿子致死,该男子被捕,涉嫌故意伤害罪。”这条消息实在令人痛心,虎毒尚且不食子,对如此幼小的孩童又怎么下得去手呢?最新消息显示,检察院对抱摔儿子致死的男子刘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那么,很多人会很关心刘某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虐待儿童罪行为。我认为,刘某的行为是完全构成了虐待儿童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的。根据孩童的母亲拍摄的视频来看。刘某在伤害孩童的过程中,他全程清醒,他将小孩举过头顶,重重往沙发摔去,小孩儿砸在沙发上,随即滚落在地上。男子行为没有任何过失的迹象,所以可以明确的确定其行为属于故意的伤害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很明显,刘某的行为完全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了。
伊坂幸太郎说过:”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的”孝“文化,这些文化背景也塑造了国民的孝顺思想和优秀品格。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母慈子才孝“。而并不是”我生了你,我就有对你无限管教的权利。“父母正常管教孩子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到了打骂、体罚等刻意虐待的程度,那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了。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可是我们可以选择成为怎样的父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任其虐待或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