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网案宣判:千橡不得再叫"开心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0月26日)上午对“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千橡公司侵犯了开心网(kaixin001.com)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对开心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千橡公司今后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网人民币40万元。备受关注的真假开心网案在历时一年半之后,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此后,中国互联网将只有一个真正的开心网(kaixin001.com)存在,网民不再为真假开心网而烦恼。
庭后,该案主审法官周晓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SNS(社交网络)这样新兴的网络服务产业来讲,此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可以给业界一个提醒,另外,也是一种规范和引导。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他认为此次判决不仅对于开心网,对于SNS领域乃至中国互联网行业来说,都有着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反不正当竞争的一次关键性胜利。
李云德同时指出,自开心网2009年5月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以来,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了明显遏制,这说明了法律和社会舆论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足以让那些以仿冒、剽窃、抄袭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望而却步,让那些蓄意误导用户的行为逐步减少,让中国互联网领域的创新真正得到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不久前千橡将旗下人人网和kaixin.com合并,说明千橡已经意识到会在真假开心网一案中败诉,已经提前为山寨开心网的退出做准备。
案件背景介绍:
2008年3月,原新浪CTO程炳皓创办的开心网(kaixin001.com)上线运营。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新颖的互动产品和良好的口碑传播,开心网迅速得到中国白领用户的广泛青睐;短短半年之后,到2008年9月,开心网注册用户即已突破500万人,页面浏览量(PageViews)超过1亿次,成为中国最大的白领社交网站。
开心网的迅速崛起引起了国内另一大社交网站巨头--千橡公司的垂涎,该公司是校内网(2009年8月更名为人人网)和猫扑网的实际拥有者。2008年9月,千橡公司提出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开心网,被开心网团队拒绝。于是,2008年10月14日,千橡公司利用早已高价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一个仿冒的开心网,除网站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也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该网站一经推出,立即被业界成为“史上最强山寨开心网”。
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鉴于涉案双方的影响力,此案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广受各界关注。
被起诉后,千橡互联使用各种手段和法律程序,多次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致使此案在五个多月后才首次开庭审理。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开庭,千橡互联方面又突然提出,其旗下的千橡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在不久前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开心网“告错人了”。有法律方面人士指出,“千橡开心网”在千橡系内部被转来转去,其用意在于拖延案件的诉讼周期。“不过这也是司法官司中常用的一种拖延案件诉讼周期的行为。”
2010年1月底,开心网正式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随后,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继驳回千橡网景的管辖权异议请求。
2010年6月30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千橡请求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认定机构对开心网在2008年10月时是否知名、开心网是否是特有名称等进行鉴定。该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
2010年10月26日,该案正式宣判:千橡互联与千橡网景被要求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开心人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开心人经济损失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