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免抵退的会计处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出口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 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免、抵、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