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能退多少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双软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供你参考) 一、可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上述软件产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按规定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产品。 二、软件产品的新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软盘、硬盘、光盘、集成电路卡、磁盘芯片等),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分为纯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纯软件产品是指企业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自行开发生产,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u盘、网络下载等方式进行销售的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固化于硬件设备中,且不能通过外部接口进行移植的软件产品,是该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及退税公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 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 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当期纯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税负一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应退还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 7%一3%) 四、纯软件产品的开票、核算方面注意事项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同时应注明纯软件的名称、内容、价格,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并按下列公式核算当期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 7%(或1 3%)一软件产品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纯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纯软件产品。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五、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开票、核算方面注意事项 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开具发票时按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计算算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一[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当期成本利润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 O%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实际成本利润率低于1 0%的,按1 O%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