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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户口怎么定性

浙江省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户口怎么定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省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户口怎么定性

迁入户口的性质:都以迁入地的户籍政策为准,统称称为“居民户口”,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户籍制度改革后,很多省份已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