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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案例分析

浙江叔侄冤案案例分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叔侄冤案案例分析

浙江杭州张氏叔侄案案例分析

姓名:陆敬阳学号:2011200378指导老师:刘计划

2014/1/7

在看完张辉、张高平的冤案纪录片以后,我内心百感交集。有对于叔侄二人蒙冤十年的同情,有他们终获正义的庆幸,但更多的是对于他们所遭受的不公待遇的愤懑和对于我国刑事侦查司法状况的失望、反思。

(一)冤案成因

可以说,酿成这起冤案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集中在办案人员对于程序正当的忽视。

1.证据

(1)定案证据不充分

本案证据的合理合法性是最大的疑点,也是导致冤案的直接成因。在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书里,共列出了26条证据来证明张氏叔侄有罪。有5条是关于死者位置、衣着、死因、遗物等的描述,9条是关于死者王冬行程、通讯等情况的证明,还有9条是关于张氏叔侄户籍背景、抓捕情况、指认现场、货车及侦查实验等相关阐述。剩下的3条中,一个是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刑侦大队证实从未对张氏叔侄进行过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第二个是同监舍被关押的一个叫袁连芳的人,证明听到过张辉说他奸杀了17岁的女孩王冬的证词。第三个是张氏叔侄的口供,他们承认实施了奸杀受害人王冬的行为。本案中,虽然证据数量繁多,但能直接证明叔侄二人有犯罪行为的证据只有二人的口供。我国旧刑诉法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