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震惊全国的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二审宣判,李树彪二审被判处死刑。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上亿元,此案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1)上述案例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2)上述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解答】(1)案例中李树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上亿元,受到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的特征是书本上的知识,考察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熟练程度.
(2)李树彪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答案为:
(1)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我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2分)
(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既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又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因此,我们要学法、董法、守法、用法,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又要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