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宪兵和警察职权是怎么划分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国国家宪兵(la Gendarmerie nationale)是法国的两支警察力量之一,另一支是国家警察(la Police nationale)。笔者的指导老师莎尼娅·艾赫兹博珩教授不同意把宪兵纳入警察的研究范围。她认为,宪兵就是宪兵,是军人; 警察就是警察,是国家公务员。经过研究,笔者认为,宪兵就是某种形式上的警察,《刑事诉讼法典》对宪兵的执法活动有专门的描述。法国宪兵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专职警察组织,自从它产生以来,一直受到历代王朝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它形成了具有典型大陆风格的宪兵组织,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它与警察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国内法律,打击、预防犯罪的任务。 法国两支警察力量的主要职能是相同的,只是执法区域的划分和隶属关系不同。国家警察在一万人以上的城市执法,而国家宪兵则在一万人以下的城镇和乡村执法;国家警察隶于内务部, 而国家宪兵隶属于国防部。从形式上看,宪兵更具有军事性,执行军队的条令 、条例和规章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装备有装甲车、飞机和重型武器;而警察则更具有文职性,实行上班制,配备左轮手枪,参加公务员考试和管理。 法国国防部下设国家宪兵总局,由国家宪兵总局局长(宪兵总监)指挥整个宪兵部队,向国防部长负责。根据1996年10月份的统计,国家宪兵共有 93 669人, 其中2 700人是宪兵军官。根据法国的兵役制度改革方案,到2002年,法国各类军人总数,将由1996年的573 081人降到440 206人,裁员 23.18%,但宪兵的人数则增加到97 884人,增加4.49%。 国家宪兵和我国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非常相似,均由上至下垂直领导,宪兵总部依次下设宪兵军区司令部、宪兵团、宪兵营、宪兵队和宪兵小队。 宪兵的装备除配备手枪以外,还配备机枪、装甲车(150辆)、装甲运兵车(190辆)、直升飞机(41架)、固定翼飞机(6架)、舰艇(20艘)、迫击炮(278门)、军犬、军马等。 国家宪兵在和平时期执行普通警察的任务, 战时则执行作战任务,法国历史上的每次对外作战都有宪兵参加,并在战争中充当重要角色。 现代法国国家宪兵的职能主要有5项: ⒈ 执行行政警察⑦的任务, 如交通警察、乡村警察、治安警察、外事警察等,这也是国家宪兵的主要任务; ⒉ 履行刑事警察⑦的职能(根据1989年的统计,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1/3是由国家宪兵侦破、处理的); ⒊ 担负军事警察的角色(在军队中执法,维护军人的纪律,调查有关军人的犯罪案件); ⒋ 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 处置突发事件; ⒌ 边防巡逻,抢险救灾。 (一)国家宪兵总局 国家宪兵总局下设10个机构,它们是: ⒈ 宪兵监察局。负责对全国宪兵的违纪处理。 ⒉ 宪兵院校局。负责对5所宪兵院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入学考试及录取工作,并对宪兵进行在职业务培训,管理全国的特种技术培训中心。宪兵院校局下设档案和教学研究中心(主要进行教学法研究),宪兵高等教育中心。 ⒊ 宪兵技术中心。该中心主要从事研究和档案管理,下设暴力恐怖综合情报处、警察技术和打字技术处、犯罪情报分析中心(CRRJ)、中心档案室、影像中心实验室、宣传处、国家交通信息中心。 ⒋ 宪兵行政中心。负责对宪兵部队的日常管理。 ⒌ 宪兵空中运输指挥部。负责机场的守卫和保证警察空中航行的安全;该指挥部和民航总局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⒍ 宪兵航空兵指挥部。负责武装部队空军基地和各种航空设施的安全。 ⒎ 海上宪兵指挥部。对宪兵海上部队进行指挥、领导。 ⒏ 驻德宪兵指挥部。驻德宪兵除了一支柏林分遣队以外,还有几个宪兵营。 ⒐ 海外宪兵指挥部。对驻法国海外省的宪兵进行指挥与协调。 ⒑ 武器装备指挥部。该指挥部是根据1973年3月16日的法令组建的,负责宪兵和警察各武器装备部门的安全。 国家宪兵总局局长由局长办公室协助工作,该办公室下设4个处一个科,即组织征募处、计算机处、人事处、电讯情报处和军法科。 国家宪兵总局还直接领导一个国家宪兵安全干预支队(GSIGN),由巴黎宪兵机动团代管。国家宪兵安全干预支队除了公共服务和行政部门以外,有3个业务组织: ⒈ 国家宪兵干预大队(GIGN)。成立于1974年,主要负责处置各种恶性暴力和恐怖事件。该大队共有190名成员,大队长为少将军衔。20多年以来,国家宪兵干预大队共执行任务650次,解救过350名人质,逮捕了550多名恐怖分子。他们数次紧急出击,成功地完成了反劫机任务,多次出色地营救了人质和平息暴乱。 ⒉ 国家宪兵伞兵干预大队(EPIGN)。是快速反应部队,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救援。 ⒊ 共和国总统卫队(GSPR)。组建于1983年1月,有100名宪兵和10名警察组成,主要负责法国总统的安全。 该卫队由一名少校指挥,下设小队,每小队12人,小队下设组,每组5人。但在执行任务时 ,其组织形式要根据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卫队队员全部是合格的跳伞员、急救员、具有较高的擒拿格斗技能,大多数人能处理爆炸物品。卫队还有两名电子专家,能识别和安装各种窃听装置。每个小队还有两名潜水员。 国家宪兵总局局长直接指挥6个宪兵军区司令部。 (二)国家宪兵的外部组织 法国国土上共设6个宪兵军区,宪兵军区下设省宪兵部队和机动宪兵部队。省宪兵并不是各省的宪兵力量,而是担负固定任务的宪兵;机动宪兵则相反,没有固定的任务,只担负处置突发事件和其他临时性的勤务。一些特种宪兵部队具有特殊性,在同一宪兵军区的空中宪兵队组成一个空中宪兵营;空中运输宪兵队也依照此种方法组织。 ⒈ 军区级宪兵组织——宪兵军区司令部 宪兵军区司令部负责指挥宪兵团,全国共设6个宪兵军区司令部: 第一宪兵军区司令部(巴黎 Paris), 第二宪兵军区司令部(里尔 Lille), 第三宪兵军区司令部(雷恩 Rennes), 第四宪兵军区司令部(波尔多 Bordeaux), 第五宪兵军区司令部(里昂 Lyon), 第六宪兵军区司令部(梅斯 Metz)。 各宪兵军区司令部由一名将军指挥,他还直接指挥空中宪兵科和信息及道路协调中心(FRICR)。过去宪兵军区司令部还下辖一个犯罪情报分析中心(CRRJ),该中心现已被撤消,其器材装备移交给宪兵行动部队,以便使侦查员能直接查阅国家犯罪情报分析中心的资料。 第一宪兵军区司令部(巴黎)的组织比较特殊,它下设巴黎大区宪兵团(包括巴黎市和巴黎大区所辖的6个宪兵营),巴黎大区宪兵机动团(包括一个装甲宪兵营,3个宪兵机动营,并代管国家宪兵安全干预支队),中央宪兵团和共和国卫队。 共和国卫队是一支闻名世界的部队,共有3 000人组成,卫队长是一位将军,他指挥两个步兵团和一个骑兵团。共和国卫队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政府高级官员和来访外国重要人物的安全,担负国家最高级别的仪仗任务;协助巴黎警察局,维护首都的社会治安。它的骑兵队和军乐队,只在最高级别的官方仪式上进行高水平的表演。 根据《2000年军队改革计划》,法国国家宪兵重新调整成3个宪兵军区和巴黎特别宪兵军区。⒉ 经济大区⑧级宪兵组织——宪兵团 法国的经济大区设宪兵团,由所在宪兵军区宪兵司令指挥,全国共有22个宪兵团,团长为宪兵少将或上校军衔,指挥一个宪兵机动营和经济大区所辖各省的宪兵营。宪兵机动部队并没有固定的防区,根据情况需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任务。宪兵机动营下设宪兵队。 在经济大区的上诉法院驻地还设一个宪兵侦查队,侦查队长为上尉军衔,直接受宪兵团长领导。侦查员负责上诉法院辖区的案件侦破任务。 ⒊ 省级宪兵组织——省宪兵营 省宪兵营驻扎在省府所在地,宪兵营长领导营指挥部,下设省犯罪情报队。省犯罪情报队与国家宪兵技术中心的犯罪情报分析中心有密切的联系,该队的侦查员负责本省的案件侦破工作。省宪兵营还下设一个高速公路分队,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处理交通事故。 省宪兵营长还管辖本省各专区的省宪兵队。 ⒋ 专区级宪兵组织——省宪兵队 宪兵队驻扎在区首府所在地,队长为上尉军衔,领导一个侦查小队、一个档案小队和一个摩托车小队。有的省宪兵队还设有监视和干预小队(PSIG),负责对一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拘留。宪兵队长还指挥本地区各县(社区)的宪兵小队。全国共有 320个宪兵队。 ⒌ 县级宪兵组织——宪兵小队 宪兵小队是法国国家宪兵的最基层单位,大小不一,小的只有6—7人,大的有40人之多。宪兵小队由小队长或士官领导。全国共有3 660个宪兵小队。 五、宪兵人员 根据1935年9月10日颁布的法令, 法国国家宪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它执行普通法律和军事法规。但根据宪兵组织和职能的特殊性,某些法律法规应作修改或有例外。既然是武装部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宪兵理所当然地具有军人性质。依照《军事法典》,宪兵是职业性的或是志愿宪兵。职业宪兵执行军法和普通法律,而志愿宪兵则相当于我国的武装警察,无行政警察权和刑事警察权,只是协助职业宪兵执法。宪兵和所有军队人员一样,不能建立工会组织(而警察可以),无权罢工。 (一)宪兵 1990年法国国家宪兵的人员构成如下:省宪兵48 805人,机动宪兵16 925人,特种宪兵(共和国卫队、交通宪兵、后勤装备宪兵等)4 459人,海外宪兵2 739人, 宪兵院校师生2 883人,各种行政机构人员2 109人, 专业宪兵(海上宪兵、空中宪兵等) 2 926人。正式宪兵总数为80 846人,另外还有967名文职人员。 宪兵分为两类,一类是助理军官,另一类是军官。宪兵助理军官受宪兵军官领导,履行刑事警察和行政警察的职责。从1983年起,开始任命女宪兵助理军官,但每年的应征人数不得超过应征宪兵助理军官总数的5%。 宪兵助理军官衔级如下:宪兵(56 750名,1990年数据,以下同)、士官(11 064名)、士官长(4 982名)、士官总长(2 688名)。应征宪兵助理军官与政府签订合同后,即可申请成为职业宪兵助理军官,从此他们可以把宪兵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 国家宪兵军官是根据1975年12月22日的第 75—1209号法令进行征募管理的。 宪兵军官主要在海军军官学校、空军军官学校、圣西尔军校⑨、巴黎综合理工学院⑩中征募,士官总长、士官长以及陆海空三军的上尉军官也可通过考试成为宪兵军官。宪兵军官也是职业宪兵,分为三等十级。下等宪兵军官为少尉(63名)、中尉(503名)、上尉(917名);中等宪兵军官为准校(994名)、少校(407名)、中校(425名)、上校(164名);高等宪兵军官为少将(19名)、中将(5名),上将(2名)。宪兵军官的职责是指挥各级宪兵组织,履行法律赋予的刑事警察或行政警察的职能。 法国国家宪兵有4所宪兵助理军官学校,分别设在肖蒙(Chaumont)、蒙吕松(Montlucon)、沙戴乐侯(Chatellerault)和乐芒(Le Mans),学生在这些宪兵学校接受为期一年的培训,其中8个月为理论课,4个月为基层实践课。另外,在梅朗(Melun)还有一所国家宪兵指挥学院,负责培训宪兵军官。该学院有两种培训课程,一种是为宪兵队长和宪兵助理军官开设的为期3年的长训课程, 另一种是为持有巴黎综合理工学院和圣西尔军校文凭的学生开设的为期一年的课程,考入该班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长训班第三学年学习。 1996年, 约有3 500名学生在各类宪兵学校学习。 (二)志愿宪兵 法国国家宪兵从1970年开始,在所有的岗位上编入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作为志愿宪兵。他们和在军队中服役的士兵一样,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而应尽的公民义务。职业宪兵履行普通警察的职能并执行军法;而志愿宪兵则相当于我国的武装警察,只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或进行抢险救灾,平时协助职业宪兵执法。 每年有13 000名青年在宪兵部队服兵役,其中有150人为志愿宪兵军官。成为志愿宪兵的条件是:拥有法国国籍,18周岁以上,身高为1.68米以上,身体健康,品德好。成为志愿宪兵军官的条件是:非高等军事院校(陆军、海军、空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身高1.68米以上,具有所要求的身体素质,签订长达4个月的《志愿服役》合同。 志愿宪兵的等级也不同于宪兵,其衔级如下(由低级至高级):一等志愿宪兵、二等志愿宪兵、志愿宪兵下士、志愿宪兵中士、志愿宪兵上士。 六、宪兵与警察的关系 国家宪兵与国家警察既有合作竞争,也有矛盾冲突。宪兵的创建远远早于警察,直至19世纪后半叶,随着都市化和铁路的发展才建立了警察组织。根据1966年第66—492号法令,通过对过去法国各警察力量的集中化、国有化、统一化和专业化的改革,组建了法国国家警察。 法国政府似乎更钟爱国家宪兵,冷落国家警察。宪兵唯命是从,较听政府的话,因而显得更可靠;警察则一向具有政治倾向,爱“多嘴多舌”,一些政客对国家警察颇有微词。特别是密特朗任总统以来,把一些原先警察引以为荣的任务交给了宪兵,使警察倍受委屈,也丢了面子,于是对宪兵耿耿于怀,寻找机会进行攻击。1983年1月成立了共和国总统卫队,卫队队员大部分由宪兵组成,里面为数不多的几个警察也成了“局外人”,在卫队中既不担负领导角色,也不负责具体工作,只是为了照顾警察的情绪而留下来的一些“摆设”。而过去总统的安全工作,是由国家警察总局的要人警卫局一家负责的。总统随卫这项荣耀的任务丢了,警察气愤万分,警察工会专门为此发表了措辞激烈的公报,认为共和国卫队由宪兵和警察组成,而宪兵隶属于国防部,警察隶属于内务部,“自从有罗马法以来,根据众所周知的原则,一个军人不能指挥一个非军人,除非是在戒严时期……本工会坚决抗议这一项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政令。”宪兵则毫不掩饰地说,要人警卫局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旅行机构”了(要人警卫局的法文本意是官方旅行局),身体训练与安全问题方面的培训都没有了。在总统外出时,随行的宪兵和警察从不同桌用餐,为说服一个宪兵与一个警察同住一个房间,往往要费不少口舌。 宪兵更具有强烈的共和国部队的形象,善于适应任何政治形势而不使自己受到损害。从宪兵的人数上就可以看出这支部队的重要性和地位。1971年国家宪兵有62 700人,1996年增加到93669人,25年间增加了50%。不仅如此,宪兵在技术装备上也大大优于国家警察。它的萨菲尔信息网络从80年代初就开始运行了,而警察直到1987年才开始装备类似的系统。 过去宪兵曾嫉妒国家警察可以穿便衣执法,而宪兵无这种特权。1987年5月11日,当时的国防部长安德列· 吉罗发布了第11900号通报,该通报批准宪兵可以充当搜查队员 (支援宪兵除外),可以着便装进行情报活动,但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必须着制服。当然,得到了便衣执法的特权,也使宪兵在使用武器时受到了更严的限制,规定穿便衣行动时,宪兵不再拥有发出简单的警告后就可以使用武器的特权,只能在正当防卫时才能开枪射击,这和国家警察是一样的。通报还强调,宪兵穿便衣执法只在个别情况下进行。 国家警察对国家宪兵可以着便装执法很不满,指责宪兵成立便衣小队进行日常调查活动,而这项工作是由国家警察的综合情报局所担负的。警察担心这份情报工作也被宪兵包揽过去。更严重的是,宪兵穿便衣出现在游行示威队伍中间,当发生恶性事件时,他们难于向公共舆论证实他们作为旁观者的身份。 可以看出,宪兵正努力向城市“进攻”,以谋取在城市执行某项任务的权力。而警察则竭力“抵抗”,防止宪兵“入侵”进来,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职权范围。当然,这种互不信任的局面必然会造成两者之间的冲突,因此必须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1988年让·卡巴尼提交的一份报告中,为解决这种问题提出了几种改进方案。首先要重新调整宪兵和警察的执法区域,以适应法国人口管理的需要。因为在乡村和小城镇, 人口已越来越稀,而大城市则人满为患,无限制地扩大。尤其重要的是,要在宪兵和刑事警察之间签订一个协议,以便在调查犯罪时能够很好地协调、合作。刑事警察对1987年5月通报的内容“允许宪兵着便装调查案件以便和刑事警察竞争”表示不满,担心宪兵会同国外的警察业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目前国家警察总局的刑警中心局也是国际刑警组织法国国家中心局,它是唯一代表法国和外国警察及国际刑警组织进行联络、协调、合作、交流的机构。宪兵则称刑警中心局作为国际刑警在法国的唯一代表不符合法国情况。 后勤保障问题同样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1965年,警察和宪兵为了自己的目标,分别建立了一套通信指挥系统、一个地方和中央信息库、一个中央档案室和一套基层情报组织。所有这些都是平行配备,但标准不同,以至导致信息传递混乱,设备也互不兼容。使情况更为复杂的是,宪兵抱怨刑事警察实验室为宪兵所做的各种鉴定太慢,于是要着手建立自己的实验室。 卡巴尼的报告认为,这种竞争的后果是,不仅浪费大量的金钱,也会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 由此可见,法国的两种警察力量的平行存在,对法国的执法工作有不少负面影响,但由于各种历史和政治上的原因,目前还没有人提出要统一法国的警察力量,国家宪兵和国家警察这两支社会治安力量将长期共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