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板的条件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和其他受压元件的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应制作纵焊缝产品焊接试板,
制取试样,进行拉力、冷弯和必要的冲击试验。采用新材料、新焊接工艺制造锻焊压力容器产品时,
应制作模拟环焊缉的焊接试板。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台压力容器应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1)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的除外) ;
(2)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 的压力容器;
(3) 现场组焊的球形储罐:
(4) 使用有色金属制造的中、高压压力容器或使用叫大于等于540MPa 的高强钢制造的压力容器:
(5) 异种钢(不同组别〉焊接的E力容器:
(6) 设计图样上或用户要求按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的压力容器1
(7) GB 150 中规定应每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的压力容器。
3. 除本条第2 款之外的压力容器,若制造单位能提供连续30 台(同一台产品使用不同牌号材
料的,或使用不同焊接工艺评定的,或使用不同的热处理规范的,可按两台产品对待)同牌号材料、
同焊接工艺(焊接重要因素和补加重要因素不超过评定合格范围,下同)、同热处理规范的产品焊接
试板测试数据(焊接试板试件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查),证明焊接质量稳定,由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
批准,可以批代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具体规定如下:
(1)以同钢号、同焊接士艺、同热处理规范的产品组批,连续生产(生产间断不超过半年)每批
不起过10 台,由制造单位从中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2) 对设计压力不大于1. 6MPa ,材料为Q235 系列、20R 、16MnR 的压力容器,以同铜号的严品组
批,连结生产每半年应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3) 搪玻璃设备可免做低碳钢的产品焊接试板(用户有特殊要求时除外)。若中断生产超过半年
时,应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4) 按同一设计图样批量生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连续生产(生产间断不超过半年)每批不超过
10 台,由制造单位从中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采用以批代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如有一块试板不合格,应加倍制作试艇,进行复验并做金相
检验,如仍不合格,此制号应恢复逐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桩,直至连续制造30 台同钢号、同焊接工艺、
同热处理规范的产品焊接试板测试数据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