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上一次下调时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8年9月18日上证指数:1895.84
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股票交易印花税作为一种专门针对股票发生额征收的税目,经过调整印花税税率已然成为政府调控证券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
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
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首次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
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执行千分之一税率;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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