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经济适用房,有没有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条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
3、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资料
1、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家庭人口相对应的收入证明;
3、与家庭人口相对应住房证明;
4、与家庭人口相对应户口薄复印件;
5、家庭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操作流程
1、申请:申购人持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购表》;
2、审查:审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区建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购人;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准予购买;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经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
4、购买:申购人凭区建委开据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5、备案: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将《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购表》、《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查公示意见表》交区建委,由区建委统一报市建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