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擅自打开飞机应急滑梯,被处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判得一点都不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6月12日下午,多家航空自媒体发布消息称,首都机场一架厦门航空航班,因乘客开启应急滑梯延误。
事发系一女乘客出于好奇,擅自拉动应急滑梯手柄,导致滑梯充气放出。首都机场警方回应称,涉事乘客因擅自移动航空设施处行政拘留12日,并且可能承担高额罚款。
该旅客表示自己是好奇,想试试这个不让触碰的手柄动了会怎样。真是好奇害死猫啊!这种好奇心放到工作中、学习中,一定是好事。但是在乘务员明确告知不能动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不仅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浪费了其他乘客的时间。
厦门航空有关担任人表示,被误放的是B757飞机翼上滑梯,即便滑梯气囊没有损坏, 最低修理本钱也要10万元左右。假如气囊损坏作废,直接丢失估量要45万元人民币 。这位女乘客不仅要面临治安处罚,甚至还会面临航空公司的索赔。事发后,该航班被迫取消,机上113名旅客,分两批转签到当天下午的别的航班。
飞机上任性 我国有赔偿先例
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擅开飞机应急舱门案当庭宣判,认定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为人民币3.4万元。而2015年1月,在西部航空PN6272航班上擅自开启应急舱门的旅客,承担了人民币3.5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实际上,修复滑梯,进行安全测试,或者调派飞机执行飞行任务等费用预计高达人民币10万元甚至更多。
相关法律
对于擅自拉开应急滑梯的行为,我国《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对此都有相关处罚、赔偿和惩戒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 :破坏航空设施,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以及在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的行为及处罚: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 ,航空器内禁止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禁止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此,根据该《条例》第3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向涉事旅客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