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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天人感应”之说

何谓“天人感应”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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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天人感应”之说

天人感应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古代认为“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是合一的。战国时子思、孟子就提出了这一理论。后来中国汉朝的思想家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天人感应学说,成为当时君主获得统治合法性的一个依据,同时也是儒生集团制衡君主的一个思想工具。

什么是“天人感应”?明宋濂《序》:“凡存心养性之理,穷神知化之方,天人感应之机,治忽存亡之候,莫不毕书之。”这其实是中国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一种唯心主义学说,指天意与人事的交感相应。认为天能干预人事,预示灾祥,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也就是说,如果天子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世英曾撰文讨论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其中引用董仲舒的想法:天与人交相感应,所以人的道德或不道德都会从天那里得到赏或罚。

关于对“天人感应”的解释,主要学派有孔子学说、墨子学说和董氏学说等。

儒家学派认为,天人感应思想起源首先见于先秦古籍之中。《洪范》说:“肃,时寒若”义,时旸若”,认为君主施政态度能影响天气的变化。这是天人感应思想的萌芽。春秋时盛行的占星术,依据天体的运行推测人事的吉凶祸福,后来由汉代董仲舒继承和发挥了阴阳家的思想,使天人感应说瑧臻于成熟。战国后期,阴阳家邹衍“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遇之变”,使天人感应思想趋于系统化。

到了墨子这里,他认为:“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而之后董仲舒理论的形成也是吸收了墨子的天罚理念。《春秋繁露·郊语》里面也认为,我们要敬奉天,就好像我们要谨慎地侍奉自己的君主。不谨慎地侍奉君主,祸患就会从最明显的地方发生,而不敬奉天的话,那么祸患就会从最无形的地方到来。天祸的发生是没有缘由的,就这样默默地发生。这样看来,人君的处罚和天的祸患就是这种线性与隐形的区别。

在《墨子·天志上》中,墨子认为人只是知道不应得罪父母、君王,却不知不应得罪于天,是只知小道理而不知大道理。墨子认为“天欲义而恶不义”、赏善罚恶,人不得不遵从天的意志。于《墨子·天志中》,墨子举出论证,论证遵从天的意志带来的国富民强的理想形象,以及不遵从天志带来的弊端,譬如以古代的暴君为例,进一步深化其论证。于《墨子·天志下》,墨子把兼爱的思想联结到天志的思想,指天的意志是兼爱天下人,并呼吁君王遵从天的意志,兼爱天下人,方符合真正的仁义。胡适也认为天人感应此套理论是源自墨家中的“天志论”。墨家天道观得到了董仲舒的借鉴吸收,在其儒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作用。

董仲舒在这个前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天人感应”之说。董仲舒把“天”人格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能够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为“百神之大君”。自然界的一切规律,以及人类的人事变化都是由“天”决定的。而人的生理构造,思想、感情、道德品质也是“天”按照自己的特点塑造的,人是为了体现天意被创造出来的。

因此,董仲舒认为君主则是天的代表,受命于天。天现祥瑞是在表彰帝王功绩显赫;而灾异则是谴责帝王昏庸。所以,人君为政应“法天”行“德政”,“为政而宜于民”;否则,“天”就会降下种种“灾异”以“谴告”人君。如果这时人君仍不知悔改,“天”就会使人君失去天下。

正因为这种“政治上的过失是灾异产生的根本原因”的观点。在古时,一旦出现灾情,如地震或久旱不雨,皇帝必须发表“罪己诏”,自称无才无德,要避殿、减膳、罪己、求言,或赦免罪犯,诏求直言无隐,以补过失。天人感应思想在中国古代君主施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学者萧瀚曾经统计,汉朝15位皇帝下过罪己诏:其中汉宣帝下罪己诏8次,汉元帝13次,汉成帝12次。

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天人感应是其神学目的论体系的核心。天人感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1.灾异谴告说,认为自然灾害是由于统治者的执政错误而产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如果天子违背了天意,不施仁政,天就出现灾异,进行天谴。若“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2.“天人同类”说,认为“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是由于人的阴气而发起;人之阴气起,而天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这种说法,以气为人与天的中介,认为气具有刑德的作用,“阳为德,阴为刑”。同时,人的道德行为也可以引起气的变化而相互感应,说“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世乱而民乖,志癖而气逆,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董仲舒把“天”塑造成至高无上的神,以“天人感应”说来限制了无限的君权,同时也给君父的尊位及其统治找到了理论根据。在董仲舒著作中,上述两种说法是相互结合交替发生的。

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限制了皇帝的私欲和权利,为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意义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