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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未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按照法定的先后顺序,最先有权利担任监护人的是谁?是配偶吗?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按照法定的先后顺序,最先有权利担任监护人的是谁?是配偶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按照法定的先后顺序,最先有权利担任监护人的是谁?是配偶吗?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配偶是第一顺位,但在实践中也会考虑各方意愿、监护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家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只能说配偶只是理论上的第一位,监护人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如果需要变更,可以走特别程序。

您好!配偶只是理论上的第一位,监护人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如果需要变更,可以走特别程序。

是配偶,由居委指定,不服再申请法院指定。

是的 配偶,其次子女 父母

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