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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是什么时候刑法

浸猪笼是什么时候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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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是什么时候刑法

浸猪笼是1644年到1795年的刑法,作为古代一种刑罚,是惩罚未婚先孕或婚前与人通奸的女子,把人放在猪笼里头,浸到江水里,反反复复直到溺亡。

如果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