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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关于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的解读

上海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对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备比例做出明确规定,详见下表:

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配比

照护等级|时间(以24小时计)|人员配比|

重度|6:00~18:00|1 : 8|

18:00~ 6:00|1 :16|

中度|6:00~18:00|1 :20|

18:00~ 6:00|1 :40|

轻度、正常|6:00~18:00|1 :40|

18:00~ 6:00|1 :80|

根据该配比要求,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综合折合成不同照护等级的照护比,分别为:重度照护比约为1:2.5;中度照护比约为1:6.6;轻度照护比约为1:12。现以重度照护比为例测算如下:

某机构收住全护理老人(重度)20人,考虑到不同时段在岗人员配比、三班倒和每月实际工作日等因素,计算出一个月所需的护理员人数为:

20人×(1/8+1/16)×1.5班×30天÷21.75天

=20×0.1875×1.5×30÷21.75=7.76人≈8人

因此,该机构收住的20位全护理老人,需8位护理员。即重度照护比约为1:2.5(8:20)。

上述计算公式中各数据的含义如下:

1/8:表示重度照护等级老人在6:00—18:00时段,护理员与入住老人的配比

1/16:表示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