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保险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真正有为保险专门立法,是在民国时期。1929年11月,南京国民党政府编写完成并通过了首部《保险法》,并在同年12月30日公布。该保险法内容包括有总则、火灾保险、责任保险、人寿保险和伤害保险,共计3章82条。
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保险立法是1991年10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并在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的保险业终于有了第一部完善的立法!
之后,我国的保险法经历了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共计四次修订,经过不断的完善,增加了“两年不可抗辩”等重要条款,充分保护投保人、被保人的利益,才有了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最新的《保险法》!
我国的第一部 《保险法》颁布的年份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1995年的《保险法》,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对其有关条文的有效解释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立法解释,或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