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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件“papi酱”商标被无效,剩下的还会远吗?

4件“papi酱”商标被无效,剩下的还会远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4件“papi酱”商标被无效,剩下的还会远吗?

这名字明显是臆造词,他人去注册无效风险相当高、

商标注册一般按照在先申请注册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就是谁的,不过有些有知名度的商标使用人还没有注册的前提下,市场上有些企业会恶意抢先注册,这样商标就会有争议,只要最早的使用人能够提供确凿和充分的有利证据的话,商标有可能抢回来,不过这样所花的时间精力财力成本会很高,所以最好刚开始就有申请保护商标的意识,这样不会给已经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谢邀

被无效是一定的,姓名权包括真实姓名,艺名等,作为在先权利,无效抢注商标,只是时间问题。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姓名权”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应当予以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适用该条款对在先姓名权予以保护不仅要求是在世自然人的姓名,而且要求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可能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与在先姓名权人具有关联,从而可能对在先姓名权造成损害;而要形成这种关联并可能对在先姓名权造成损害的情形,通常要求该在先姓名权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而“papi酱”的使用者提供的资料足以证明姜逸磊与“papi酱”已建立对应联系,且争议商标申请日前“papi酱”作为姜逸磊的艺名在娱乐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申请人将与姜逸磊本人艺名极为相近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其注册客观上利用了姜逸磊艺名“papi酱”的较高知名度,可能误导公众认为争议商标与“papi酱”存在某种商业联系,从而对姜逸磊的艺名“papi酱”可能造成损害。

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转让,买卖的现象越发普遍,很多人好似见到了商机,于是开始抢注并囤积商标。但是,在已知他人存在在先权利的前提下,在对方已经为公众熟知,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前提下,依旧选择申请商标,即使注册成功,也很易被以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为由宣告无效。最近打击囤积商标违法行为力度加大,相信那些剩余被抢注的那些商标,想必距离无效也不远了!

“papi酱”本名姜逸磊,是内地演员,我国商标注册遵从申请在先原则,从商标查询网得知,最早申请“papi酱”的是在2016年3月21日申请,目前已经处于无效状态。无效是存在抢注或者是相同商标等造成公众混淆情况才进行提无效,4件“papi酱”商标被无效因何种原因被无效还不得而知,后期其他是否被无效还需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