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无证酒驾司机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国通缉;多机构伤情鉴定结论不一,丈夫刚解除取保候审。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亲眼看到过肇事逃逸的。司机那种狠毒,亲人那种绝望与无助至今让我觉得如在眼前。当时,我想受害者亲人杀了司机都不为过,岂止扇几个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当时车还比较少,我坐车从南阳回淅川,同车的有几个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农民工带有四个小孩,有个小女该特别活泼,九岁。出站后四个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辆吉普车过来把那个小女孩撞倒了,侧面挂倒的。我们一群人惊呼撞人了,停车!这时,小女孩己坐了起来,看来不是十分严重。而车已开出几米远。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小女孩,这个杀千刀的,不但没停车,反而挂倒档,又从小女孩身上轧了过去,然后加速逃跑了。等我们跑到跟前,孩子已经不行了,脑浆都流出来了!车站保安拦车不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几个家长悲痛欲绝,现场群众咬牙切齿!后来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机!回来确认现场,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护,这货一定会被现场群众打死!报道中的司机仅仅挨了几个耳光,值得小题大作吗
看到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栗。平心而论,当自己的至亲之人被人撞死,然后肇事者却径自逃逸,谁都会感到义愤填膺和怒火中烧。因此,当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后,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于要把人家列为网上逃犯这种程度呢?
据报道,2016年10月21日,韩梅梅称,当天她与母亲、哥哥一同回家,在经过一条马路时,母亲被突如其来的车辆撞到,因为事发地点距离其家中不过百米,听闻外面发生响声后,韩梅梅的父亲(韩二宝)立刻出门查看情况,就见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车祸。
在撞人后,司机并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开车直接逃跑,闻讯而来的韩二宝立刻开车去追,大概持续了10分钟左右,终于拦下了肇事司机。而根据当时交通事故判决书中的证词得知,韩二宝追过去质问司机道“你撞了人,跑什么?”但司机却企图掩盖罪行,称自己不知道。
后来,韩二宝妻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名司机也因此达到了“交通肇事罪
”的入罪标准。另外,肇事司机还具有逃逸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作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节,肇事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22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以为整个案件到此为止,没想到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人大跌眼镜。肇事司机突然化身为“受害者”,声称当晚韩二宝追上他以后,对他进行了扇耳光等伤害行为,从而造成他身受重伤。于是,2017年5月3日,韩二宝接到了文水县公安局的传唤,因其涉嫌故意伤害,要求韩二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韩二宝认为这实在荒唐,便没有接受传唤。谁知道,韩二宝竟然因此上了“网上追逃”名单,这确实让他大为震惊。
我认为,韩二宝殴打肇事司机固然违法,但他也是在亲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动手打人的,这显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机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颜无耻地反咬一口,真可谓是不具有丝毫的悔过之心。从业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有如此“理直气壮”的肇事司机,真不知道他还有没有所谓的良心。
另外,即使韩二宝不接受传唤,他又没有离开居所,公安机关顶多上门拘传就行了,何至于直接把他列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这么对付一个没有主观恶性、也没有逃跑倾向的受害者吗?
法律应当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显违背老百姓的普遍认知。所以,把韩二宝列为逃犯,怎么想都是不妥的。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我想用《人权宣言》里这句话回答这个问题最为妥帖。
抛开法律不谈,回归人之本能、本性,即最原始的道德,面对醉酒驾驶撞死自己妻子后逃逸的肇事司机,若丈夫保持足够的冷静、礼貌,那不是对法律的敬畏和苛守,而是对生命和亲情的冷漠,是对人性过度的压抑。扇肇事者耳光或许与法不符,但不扇则更是与人性相悖。
回归到法律本身,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犯罪,但我国刑法同时规定符合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若同时符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之情形,不认为是犯罪,可以不做犯罪处理。本案中,丈夫的行为本就符合上述“不认为犯罪”之要件,所以,办案部门对其立案通缉,在法律适用方面同样值得商榷。
有不同意见者认为:肇事司机已依法承担了刑事、民事责任,被害人丈夫凭什么还动手打人?对此,胡延美律师认为:1、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依法应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三年多的量刑值得进一步论证。2、交通肇事案中,即便肇事者承担了全部的法律责任,也不意味着对被害人公平公正,不意味着肇事者可毫无悔意和歉意。刑事立法基于文明、秩序的需要未让肇事者承担与其造成恶果对等的代价,肇事者应因此感恩,而非理直气壮。
最后,胡延美律师想说: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万象,更不可能做到机械适用到每个案件都能确保公平、公正。故执法者一定要尽职补位,通过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穷尽法律追索正义,而不是相反。
本肇事案其实发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则因2018年4月,中央巡视组到山西,韩女反映情况后,案件出现反转!
简介下事件经过。韩二宝家在文水南庄村边开一超市,韩母三人回店过马路时被撞,而后车逃逸。在店里的韩二宝闻讯驾车拦住,并且打了肇事者姚某两耳光。
姚某因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于11月被捕。经公诉,文水法院判刑3年8个月,赔偿受害人22万,且其中11万为保险公司所出!
先谈判刑,查阅相关资料,无证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间,而致人死亡则七年以上,加酒驾的话,应该是无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点“轻描淡写”?肇事者这还不满足,诉至吕梁中院,结论维持原判!
再言赔偿,22万怎么感觉是“意思意思”的样子?!前年我听过一老大爷被工程车撞后致死,八十多岁了,平时从不看望的儿孙全体出动,要100多万,后赔60万!什么赡养费、误工费等等!
其中保险还赔付11万,不知是那家?!这么“仁义而尽职”,酒驾无证居然也赔!让那些大保险公司“情何以堪”!
更为离奇的事还有,韩二宝的“两耳光”竞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韩某。倘若韩某确实把姚某,打致重伤或死亡,咱不谈情理,论法,追责甚至坐监那是一定的!
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姚某自己去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派出所领姚某鉴定为“未见异常”,而县公安出具为“轻伤二级”,且称专家组会诊结果!而现今重新鉴定,却因无样本无法鉴定。(姚已捕)
庆幸的是,韩二宝因被传不到,列为网上追逃后,由于巡查组的介入,变为取消“取保候审,随传随到”!
我听说过一回,某出租车路边停车,一小孩对着车“尿”了一泡,司机下车踢了一脚,结果怎么样?赔5千大洋,据说孩他爸……
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们超市抓住两小偷,我狠揍一顿,后报警。小偷哭诉,警察叔叔骂说,你偷东西不让人家打你?!众人暴笑,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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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想我会有比较深的内心回答,我哥哥也是外出时被酒驾致死,他走的时候才26岁,结婚一年,女儿刚学会叫爸爸。出差外国,出去的时候一个人,回来的时候差点骨灰都带不回来,他公司老板和我爸小哥哥去的,我爸年纪大点一时忍着,我小哥哥就差拿刀捅死肇事者了,后来那国警方不给我们家属见肇事者,怕真的把那个人打死!!!你们可能不能理解,眼睁睁看着至亲的人从一个人变成一捧灰,白发人送了黑发人,孩子一下没了爸爸成了单亲孩子。就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你真的会恨不得把醉驾的人碎尸万段!因为我哥哥是走在路边的,不是走在路中间。时隔五六年了,侄女现在大了,她会问为什么别人有爸爸她没有。每每听到这句话,一大家人是什么心情。一个好好的小家庭被毁。刚出事那一年,一个家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
只能说:这个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又火了,只是火的有点......
大家换位思考一下:当自己的爱人被一个无证、醉驾的人撞死,并且对方还肇事逃逸,你说你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是跟对方坐板凳上慢慢协商补偿事宜,还是悲愤难耐出手攻击对方。
换成我,我会跳起来痛打对方一顿……包括文中这位老公。
燃鹅,这个老公的两记巴掌,却为自己带来全国通缉的“待遇”。
话说我看到该则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
这个通缉令是怎么发不出来的?
法律也不外乎人情,肇事者的伤情鉴定靠谱么?你们就这样给出一个通缉的决定?
从一个普通人的思维角度考虑,该则通缉令来的有点生硬、冰冷、不近乎人情。
不过,法律就是法律,我们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时候,也不好对该案办案民警说什么,事情现在已经曝光发酵,若是事情有猫腻我想你盖是盖不住的,相关人员肯定要被处理,除非你本事通天;
若是事情真的如警方所称,那名老公将对方打伤,那该承担的责任也少不了。
总之,大家是不喜欢看到“胡芦僧判葫芦案”闹剧的发生。
司机后面有‘’’伞‘’,并且伞很大,想把以前他犯罪赔出去的钱再要回来。
这下出名了。应彻查处理此案的公检法人员与肇事司机的特殊关系。
应该将司机抓来慢慢压!
看到这个标题就有种义愤填膺的感觉,不吐不快
首先,说法不一,但绝大部分的声音都是声讨肇事者,替被害女子丈夫鸣不平的,
我也一样!!!
真的觉得这个被害人丈夫不是委屈,是太憋屈了,这是什么情况,妻子被撞身亡,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轻易放过肇事者,更何况,肇事者有错呀,并且是大错!
无证驾驶,并且还是酒驾!真的很让人无语,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极其不顾及自己极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没出事的时候总抱着侥幸心理,出了事还总想着自己,一条人命在你眼里算什么,一点愧疚之心都没有,作为被害人家属打你两个耳光是轻的,腿给你打折了让你这辈子都生不如死算了,打你两个耳光还要被你追究,真不明白你把自己摆在多高的位置,
要知道,人,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要知道,人,都是只有一条生命
要知道,人,不能够这么自私
一个家庭就生生的被你毁了,父母失去了骨肉至亲,白发人送黑发人
一个孩子失去了母亲,再也享受不到母亲的温暖,心灵上该有多大的创伤
你觉得打了你两个耳光你就受不了了
你觉得只是受到法律的处罚就可以了
这只是你觉得,殊不知,欠下的终究是要还的
因果是有的!
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