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的某些企业强制性让员工集资合法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邹平某些企业强制性让员工集资的行为不合法。一、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向员工集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向员工集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只能向企业内部员工集资;二是用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用,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这两个条件是区分企业内部借贷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的关键。只要企业向员工集资的行为符合这两个条件,就能认定为内部借贷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因此,邹平某些企业向员工集资,在符合民间借贷条件的前提下,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当然,题主没有描述企业的其他行为,重点讲述了强制性和集资两个方面。因此,暂时无法断定集资行为是否合法。
二、强制员工进行集资,是严重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对于强制员工集资的行为,必须征得工会或者是全体员工的同意。邹平某些公司的做法,是采取强制性的,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都必须缴纳。这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向员工正常集资,实质是和员工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订立了民间借贷合同,双方成为了合同关系。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采取这种强制性的手段,来强迫员工进行集资,是违反合同法的。员工可以拒绝接受这种不平等的条件。因此,企业这种强制性集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邹平企业要求员工集资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违法的,法律允许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民间借贷和农。但是,强制员工集资的行为很明显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