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被告未收到判决书为由,拒绝申请强制执行怎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问:
法院以被告未收到判决书为由,拒绝申请强制执行怎办?
答:
这件事你可以问一下法院,判决书是否发出。
如果判决书已发出并且加上在途时间对方应该足以能够收到,法院仍以被告未收到判决书为由,拒绝申请强制执行简直是太不要脸了,连伪装都撕下去了。
这种事情只有找上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了。
请你认真看一下下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