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何时执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官职务与行政职务对应表
序号法官职务行政职务
法官等级对应级别行政职级对应级别
1首席大法官四级至二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2一级大法官八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3二级大法官十级至六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4一级高级法官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正职(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5二级高级法官十四级至九级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6三级高级法官十七级至十一级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7四级高级法官十九级至十三级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8一级法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二级法官二十三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0三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1四级法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2五级法官二十五级至十八级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