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档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本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9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1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4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37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401元。
三、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44元。调整后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拓展资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