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计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扩展资料:
一、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不含保修金的计算: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0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80%,
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0/80%=75万元则 当工程量完成7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含保修金的计算:
二、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
K—质量保修金率;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0/(1-10%)=55.56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参考资料来源:
起扣点是:
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的金额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时候,也即
M=(P-T)*N 的时候,由此得出T=P-M/N, T是已累计施工完成的金额。
T 是累计已完成工程金额数(此时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我们只需这个点位。
你的理解没有理顺,
记住一点,起扣点是当预付款M占未完工程总额等于未完工程主材、构件比重时,开始起扣,即已付的材料款(预付款主要作用为材料、机械)在未完工程作为材料款;
M/(P-T)=N推导出:T=P-M/N
直接看原公式比较难理解
含已付预付款的所有材料费付完时,开始扣回预付款。
(1)预付款是为施工单位准备材料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可以直接理解为建设单位“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材料费”。即:预付款M=预付材料费
(2)关于M/N的解释:
预付材料费M ÷ 材料费占总造价的比重N = 预付材料部分所占的工程造价
= 预付款M所占的工程造价
= 没有完成工程的总价值
重点:预付款是从没有完成部分的工程总价中扣除的!
即:未完成的工程的总价值=起扣点的开始,以后每期付工程款时,按材料费所占的比重扣回预付款,即后期支付工程款时,基本不支付材料费的那部分了。
(3)这是个“起扣点”的问题,而你理解为预付款如何计算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