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资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
宋抚州临川人,是北宋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
学家。
王安石少怀大志,博学多思,随父宦游各地,目睹
了北宋“民劳财匮”的社会状况,在哲学,经济,教育
伦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新的思想体系-“荆公
新学”,旗帜鲜明的标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给当时
的思想界带来一丝清新的空气,对后来中国学术思想产
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同时为王安石的的政治改革奠定了
思想基础。
王安石自22岁考中进士,踏入仕途,几近三十年
地方官生涯,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局部地推行了改革
弊政的革新措施。1059年写了著名的《上宗仁皇帝言事
书》,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主张,为后来的熙宁新法构思
了一幅初步的蓝图。1069-1076年,王安石两度为相,在
他的荆公新学思想基础上,大胆的提出了“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声发馈的政治思想。
为改变北宋“积贫积若非”的政治局面,王安石不顾守
旧势力的反对和阻挠,发动和领导了一场以“理财”“
整军”为中心,以“富国强民”为目的,涉及到社会,
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各个方面的规模巨大,
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史称“熙宁新法”。王安石
因此被列宁称赞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在文学方面,王安石不仅在理论上独树一帜,而且
在创作实践上别具一格。他的诗词瘦硬雄直,散文说理
逻辑严密,行文峭菝凌厉,给后人留下1540多首诗歌,
800多篇散文的丰富文化遗产。其诗文《泊船瓜洲》中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堪为千古绝唱。
《桂枝香 金陵怀古》一词写景言志为诗词名篇。散文
《答司马谏议书》《游褒禅山记》作为范文精选入中学
课本。卓绝的文学造诣实为唐宋八大家之中坚,现存著
作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周官新义》,《
宋说》等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
宋抚州临川人,是北宋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
学家。
王安石少怀大志,博学多思,随父宦游各地,目睹
了北宋“民劳财匮”的社会状况,在哲学,经济,教育
伦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新的思想体系-“荆公
新学”,旗帜鲜明的标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给当时
的思想界带来一丝清新的空气,对后来中国学术思想产
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同时为王安石的的政治改革奠定了
思想基础。
王安石自22岁考中进士,踏入仕途,几近三十年
地方官生涯,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局部地推行了改革
弊政的革新措施。1059年写了著名的《上宗仁皇帝言事
书》,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主张,为后来的熙宁新法构思
了一幅初步的蓝图。1069-1076年,王安石两度为相,在
他的荆公新学思想基础上,大胆的提出了“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声发馈的政治思想。
为改变北宋“积贫积若非”的政治局面,王安石不顾守
旧势力的反对和阻挠,发动和领导了一场以“理财”“
整军”为中心,以“富国强民”为目的,涉及到社会,
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各个方面的规模巨大,
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史称“熙宁新法”。王安石
因此被列宁称赞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在文学方面,王安石不仅在理论上独树一帜,而且
在创作实践上别具一格。他的诗词瘦硬雄直,散文说理
逻辑严密,行文峭菝凌厉,给后人留下1540多首诗歌,
800多篇散文的丰富文化遗产。其诗文《泊船瓜洲》中
“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堪为千古绝唱。
《桂枝香 金陵怀古》一词写景言志为诗词名篇。散文
《答司马谏议书》《游褒禅山记》作为范文精选入中学
课本。卓绝的文学造诣实为唐宋八大家之中坚,现存著
作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周官新义》,《
宋说》等。
王安石(1021~1086) 北宋大臣。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居不去,江宁成为第二故乡。幼随其父遍历各地,见多识广,深谙民情。庆历二年(1042)举进士,出任潍南东路(治今江苏扬州)判官。庆历七年(1047),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东南)知县,遍访东西14乡,部署水利兴修,创导贷谷与民(为“青苗法”之发端),政绩有声,且对理财必须“资之天地”(即靠发展生产)有独特的见解。皇佑三年(1051)再调任舒州(今安徽怀宁)通判。时在京名人范仲淹、富弼等闻其文辞政事有声,交表推荐,均以“家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次年移任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波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次年改元熙宁。由江宁知府改任翰林学士,应神宗之召,力主变法。熙宁二年(1069)二月,出任参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条例司,准备变法。吕惠卿亦于同时被任为条例司检详文字,成为王安石变法行政副手。是年颁行均输法、青苗法与农田水利法。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宰相。神宗罢制置三司条例,权归中书。颁行保甲法与募役法(先在开封府试行)。此后三年内渐次颁行贡举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与置将法;免役法在开封府试行次年即推行至全国。熙宁七年(1074),因外有文彦博、司马光,内有三后(仁宗后、英宗后与神宗皇后)激烈反对新法,郑侠献《流民图》危言耸听,又加新法要员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是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柳宗元(773~819),唐代文学家、哲学家。字子厚。河东(今山西永济)人。世称柳河东。因官终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与韩愈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柳宗元贞元九年 (793)中进士。十四年登博学鸿词科。授集贤殿正字。一度调为蓝田县尉。不久,回朝任监察御史里行,与韩愈、刘禹锡为同官,并与刘禹锡一起参加了主张革新的王叔文政治集团。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王叔文集团当政,柳宗元被擢为礼部员外郎,协同王叔文诸人,在半年内推行了一系列进步措施,由是为宦官、藩镇、保守官僚所反对。同年八月,顺宗被迫让位于太子李纯,即宪宗,改元永贞。九月,王叔文集团遭到迫害。柳宗元初贬邵州刺史,十一月加贬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马。刘禹锡、韦执谊、韩泰、陈谏、韩晔、凌准、程异亦同时被贬为远州司马,史称“八司马”。永贞元年冬,柳宗元到达永州贬所。在永州九年,有机会深入了解人民疾苦,游览本州山水名胜,写下不少诗文名篇。元和十年 (815)春,奉召至京师。三月,又外出为柳州(今属广西)刺史。六月至任所,官虽稍升,而地更僻远。他在这里兴利除弊,修整州容,发展生产,兴办学校,释放奴婢,政绩卓著。元和十四年十一月病殁。当地居民哀悼他,在罗池地方建庙纪念。现在柳州市柳侯公园内,还有柳宗元衣冠墓。诗歌的数量较少,只存 140多首,都是贬谪以后所作。前人评论柳诗,大多以为是继承陶渊明传统,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柳宗元的集子,为刘禹锡所编,题《河东先生集》,宋初穆修始为刊行。《四库全书》所收宋韩醇《诂训柳先生文集》45卷、外集 2卷、新编外集 1卷,为现存柳集最早的本子。宋童宗说音注、张敦颐音辨、潘纬音义的《增广注释音辨唐柳先生集》43卷、别集 2卷、外集2卷、附录1卷,有《四部丛刊》影元刊本,为现行影印本之最早者。宋童宗说注《新刊增广百家详
补注唐柳先生文集》45卷,宋建州刻本,现藏北京图书馆。宋魏怀忠编注《五百家注音辨柳先生文集》21卷、外集2卷、新编外集1卷、《龙城录》2卷、附录8卷,有《四
库全书珍本初集》影印文渊阁本。宋廖莹中编注《河东先生集》45卷、外集 2卷、补遗、附录等,为宋人注本中最后的一种,有□隐庐影印宋刻世□堂本,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曾据以排印,上海人民出版社有重印本。明蒋之翘辑注《柳河东集》45卷、外集 5卷、遗文、附录等,虽采辑旧注,中多蒋氏自注的部分;有明三径藏书刻本、《四部备要》排印本。柳宗元生平事迹,参见韩愈《柳子厚墓志铭》、新、旧《唐书》本传、文安礼《柳先生年谱》(载五百家注柳集卷首,别有《粤雅堂丛书》本)。今人著作,施子瑜《柳宗元年谱》(载《武汉大学学报》1957年第一期,有湖北人民出版社本),山西师范学院中文系《柳宗元年谱初稿》(载《山西师院》1974年第3期),可供参考。关于柳宗元的研究论著,章士钊《柳文指要》,取材详博,为论柳著作的巨帙,但其中多扬柳抑韩之论。
永州八记
柳宗元
始得西山宴游记
自余为僇人,居是州。恒惴栗。时隙也,则施施而行,漫漫而游。日与其徒上高山,入深林,穷回溪,幽泉怪石,无远不到。到则披草而坐,倾壶而醉。醉则更相枕以卧,卧而梦。意有所极,梦亦同趣。觉而起,起而归。以为凡是州之山水有异态者,皆我有也,而未始知西山之怪特。
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因坐法华西亭,望西山,始指异之。遂命仆人过湘江,缘染溪,斫榛莽,焚茅茷,穷山之高而上。攀援而登,箕踞而遨,则凡数州之土壤,皆在衽席之下。其高下之势,岈然洼然,若垤若穴,尺寸千里,攒蹙累积,莫得遁隐。萦青缭白,外与天际,四望如一。然后知是山之特立,不与培塿为类,悠悠乎与颢气俱,而莫得其涯;洋洋乎与造物者游,而不知其所穷。引觞满酌,颓然就醉,不知日之入。苍然暮色,自远而至,至无所见,而犹不欲归。心凝形式,与万化冥合。然后知吾向之未始游,游于是乎始,故为之文以志。是岁,元和四年也。
钻鉧潭记
钻鉧潭,在西山西。其始盖冉水自南奔注,抵山石,屈折东流;其颠委势峻,荡击益暴,啮其涯,故旁广而中深,毕至石乃止;流沫成轮,然后徐行。其清而平者,且十亩。有树环焉,有泉悬焉。
其上有居者,以予之亟游也,一旦款门来告曰:“不胜官租、私券之委积,既芟山而更居,愿以潭上田贸财以缓祸。”
予乐而如其言。则崇其台,延其槛,行其泉于高者而坠之潭,有声潀然。尤与中秋观月为宜,于以见天之高,气之迥。孰使予乐居夷而忘故土者,非兹潭也欤?
钻鉧潭西小丘记
得西山后八日,寻山口西北道二百步,有得钻鉧潭。潭西二十五步,当湍而浚者为鱼梁。梁之上有丘焉,生竹树。其石之突怒偃蹇,负土而出,争为奇状者,殆不可数。其嵚然相累而下者,若牛马之饮于溪;其冲然角列而上者,若熊罴之登于山。丘之小不能一亩,可以笼而有之。问其主,曰:“唐氏之弃地,货而不售。”问其价,曰:“止四百。”余怜而售之。李深源、元克已时同游,皆大喜,出自意外。即更取器用,铲刈秽草,伐去恶木,烈火而焚之。嘉木立,美竹露。奇石显。由其中以望,则山之高,云之浮,溪之流,鸟兽之遨游,举熙熙然回巧献技,以效兹丘之下。枕席而卧,则清冷冷状与目谋,瀯瀯之声与耳谋,悠然而虚者与神谋,渊然而静者与心谋。不匝旬而得异地者二,虽古好古之士,或未能至焉。
噫!以兹丘之胜,致之沣、镐、鄠、杜,则贵游之士争买者,日增千金而愈不可得。今弃是州也,农夫渔父过而陋之,贾四百,连岁不能售。而我与深源、克已独喜得之,是其果有遭乎!书于石,所以贺兹丘之遭也。
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从小丘西行百二十步,隔篁竹,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伐竹取道,下见小潭,水尤清冽。全石以为底,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嵁,为岩。青树翠蔓,蒙络摇缀,参差披拂。
潭中鱼可百许头,皆若空游无所依。日光下澈,影布石上,佁然不动;俶尔远逝,往来翕忽,似与游者相乐。
潭西南而望,斗折蛇行,明灭可见。其岸势犬牙差互,不可知其源。
坐潭上,四面竹树环合,寂寥无人,凄神寒骨,悄怆幽邃。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同游者:吴武陵,龚古,余弟宗玄。隶而从者,崔氏二小生:曰恕己,曰奉壹。
袁家渴记
由冉溪西南水行十里,山水之可取者五,莫若钻鉧潭。由溪口而西,陆行,可取者八九,莫若西山。由朝阳岩东南水行,至芜江,可取者三,莫若袁家渴。皆永中幽丽奇处也。
楚越之间方言,谓水之反流为“渴”。渴上与南馆高嶂合,下与百家濑合。其中重洲小溪,澄潭浅渚,间厕曲折,平者深墨,峻者沸白。舟行若穷,忽而无际。
有小山出水中,皆美石,上生青丛,冬夏常蔚然。其旁多岩词,其下多白砾,其树多枫柟石楠,樟柚,草则兰芷。又有奇卉,类合欢而蔓生,轇轕水石。
每风自四山而下,振动大木,掩苒众草,纷红骇绿,蓊葧香气,冲涛旋濑,退贮溪谷,摇飃葳蕤,与时推移。其大都如此,余无以穷其状。
永之人未尝游焉,余得之不敢专焉,出而传于世。其地主袁氏。故以名焉。
石渠记
自渴西南行不能百步,得石渠,民桥其上。有泉幽幽然,其鸣乍大乍细。渠之广或咫尺,或倍尺,其长可十许步。其流抵大石,伏出其下。逾石而往,有石泓,昌蒲被之,青鲜环周。又折西行,旁陷岩石下,北堕小潭。潭幅员减百尺,清深多倏鱼。又北曲行纡余,睨若无穷,然卒入于渴。其侧皆诡石、怪木、奇卉、美箭,可列坐而庥焉。风摇其巅,韵动崖谷。视之既静,其听始远。
予从州牧得之。揽去翳朽,决疏土石,既崇而焚,既酾酾而盈。惜其未始有传焉者,故累记其所属,遗之其人,书之其阳,俾后好事者求之得以易。
元和七年正月八日,鷁渠至大石。十月十九日,逾石得石泓小潭,渠之美于是始穷也。
石涧记
石渠之事既穷,上由桥西北下土山之阴,民又桥焉。其水之大,倍石渠三之一,亘石为底,达于两涯。若床若堂,若陈筳席,若限阃奥。水平布其上,流若织文,响若操琴。揭跣而往,折竹扫陈叶,排腐木,可罗胡床十八九居之。交络之流,触激之音,皆在床下;翠羽之水,龙鳞之石,均荫其上。古之人其有乐乎此耶?后之来者有能追予之践履耶?得之日,与石渠同。
由渴而来者,先石渠,后石涧;由百家濑上而来者,先石涧,后石渠。涧之可穷者,皆出石城村东南,其间可乐者数焉。其上深山幽林逾峭险,道狭不可穷也。
小石城山记
自西山道口径北逾黄茅岭而下,有二道:其一西出,寻之无所得;其一少北而东,不过四十丈,土断二川分,有积石横当其垠。其上为睥睨梁欐之形;其旁出堡坞,有若门焉,窥之正黑,投以小石,洞然有水声,其响之激越,良久乃已。环之可上,望甚远。无土壤而生嘉树美箭,益奇而坚,奇疏数偃仰,类智者所施也。
噫!吾疑造物者之有无久矣,及是,愈以为诚有。又怪其不为之中州而列是夷狄,更千百年不得一售其伎,是固劳而无用,神者倘不宜如是,则其果无乎?或曰:以慰夫贤而辱于此者。或曰:其气之灵,不为伟人而独为是物,故楚之南少人而多石。是二者余未信之。
生卒生於宋真宗天禧五年(西元一O二一年),卒於哲宗元佑元年(西元一O八六年),年六十六岁。
字号字介甫,晚号半山,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卒諡文,亦称王文公。
作品有临川先生集、周官新义传世。
成就仁宗庆历年间成进士,嘉佑年间曾上万言书,主张变法革新。神宗即位,乃力行变法,以救北宋贫弱之弊,后因改革太急,用人不当及遭旧党反对,但终告失败。
风格古文、诗、词,均能自成名家。古文简劲锋利,意高思深,类似其刚强兀傲的个性。诗学杜甫,并受欧阳修影响,用字工稳,晚年风格渐趋闲淡,所作小诗,意境高远,尤为精绝。词虽不多,但能摆脱晚唐、五代艳丽习气,富有傲然不群的气韵。
王安石仕途表
二十二岁登杨窴榜进士,签书怀南判官。
二十七岁为浙江鄞县知县。
三十一岁为舒州通判。
三十六岁为群牧司判官。
三十七岁为常州知州。
三十八岁为江东刑狱提点。
四十岁为之制诰。
四十一岁为三司度支判官。
四十七岁为江宁府知府。
四十八岁为翰林学士。
四十九岁为参知政事(副相)。
五十岁为平章事(首相)。
五十四岁辞相。为江宁府知府。
五十五岁复相。
五十六岁辞相。判江宁府。
五十七岁辞一切官职。
六十六岁卒於江宁。闲居钟山十年。
王安石生平记事
王安石,字介甫,号中山,北宋抚州临川 (今江西省临川县
)人。生於宋真宗元禧五年。十一月十二年,卒於宗元佑元年四月,享年六十六岁。王安石受到父亲的影响很深远,其父益出任福建省建安的主簿 (文书簿籍的主管
),因不忍对贫困的百姓催缴税赋而博得诸多百姓的感激和爱戴;其后任临江军判官时,也经常站在庶民的立场,去揭发上司与当地豪族的不正常勾结,其清廉傲骨的精神深植王安石心中,为日后王安石的行事准则和态度。
仁宗庆历二年(1042),王安石考中进士,时年二十二岁。不久他被任命为郑县(浙江省宁波)
的县知事,这是他首次任官吏,担负起行政工作。在他四年的任内,他将平时积存脑海里的政治理念逐步实行,并有不错的成效。其一是水利灌溉事业的成功,另一项是尝试推行其后政争中最受争议的青苗法。熙宁二年,二十二岁的神宗不顾众臣反对,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更提拔为宰相,断然实行新法。王安石后来因在官场与吕惠卿不和,主动提出辞官返乡。晚年归隐於江宁府钟山,(今南京市东方的紫金山),於六十六岁那年病卒。
王安石变法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封建秩序
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