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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规划师

中国职业规划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国职业规划师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是由与从事职业规划服务业务有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及全体会员进行自律管理。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以“专业、责任、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推进中国职业规划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己任,通过整合中国及国际职业生涯管理专家资源,规范行业标准,培养专业人才,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人才资源。团结各级各类从事职业规划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加强行业内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会员呼声;开展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管理咨询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促进职业规划事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你好。以下是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的概况和入会情况。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简介: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China Career Development Mentor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DMA .成立于2009年9月18日,是由职业规划咨询专业机构及具有专业资格的职业规划师和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职业规划行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政府依法核准的专业社团组织。

会址: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的理事会总部设在中国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运营总部设在上海。

性质: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是由与从事职业规划服务业务有关的机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及全体会员进行自律管理。

宗旨: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以“专业、责任、服务”为根本宗旨。以推进中国职业规划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己任,通过整合中国及国际职业生涯管理专家资源,规范行业标准,培养专业人才,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人才资源。团结各级各类从事职业规划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加强行业内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利益,反映会员呼声;开展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管理咨询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促进职业规划事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组织机构: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外联部、国际事务部。同时协会还下设中国职业规划师行业标准委员会、中国职业规划师考试委员会、中国职业规划师教材编写委员会、高校职业规划专业委员会、组织生涯管理专业委员会、职业生涯咨询专业委员会、中国职业规划师(CCDM)认证培训中心。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理事会任免。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大陆总部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国各分支机构的工作,以使各分支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能符合协会的标准。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主要职能:

(一)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加强专业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共同发展;联系其他行业组织,促进职业规划市场同其他要素市场的相互贯通。

(二)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

通过制定有效的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为会员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根据市场变化和会员的需求,适时组织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加强职业规划师专业队伍建设;编辑协会刊物,为会员交流沟通信息提供平台。同时,举办中国职业规划师培训班和各类研讨会。

(四)开展职业规划理论研究

通过举办职业规划理论研讨会和专业论坛,帮助会员及时了解国内外职业规划行业的发展态势,追踪国际职业生涯管理理论前沿,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认识新规律,总结新经验,创立新理论,推动职业生涯管理咨询体系建设。

(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开辟与国际有关职业规划组织的联系渠道,寻求广泛的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职业生涯管理咨询经验;组织会员与国外专家交流活动,实行国际互动和双向交流。 目前,协会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办事机构,为协会会员提供行业研究、专业提升、认证考试、后续教育、热点讲座等服务,现会员规模近1,000名,分布在全国各个职业生涯管理及就业服务重要部门,是国内最权威的职业规划师专业组织。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会员分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单位会员资格及入会程序

凡承认和遵守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一)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3位以上专职人员持有《中国职业规划师资格证书》(或者相关资格证),并从事职业规划专业服务业务(或相关业务)的各级、各类机构;

(二)开展组织生涯管理活动的各类各级企事业单位;

(三)从事与职业规划服务直接相关的业务的其他机构和团体。

单位会员入会,须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报会长批准。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个人会员资格及入会程序

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爱职业规划服务事业,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个人会员:

(一)各级职业规划或职业生涯发展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职业规划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对职业规划事业做出贡献或突出成绩的领导、专家、学者、职业规划服务工作者;

(四)取得《中国职业规划师资格证书》的个人;

(五)热心支持职业规划服务事业的其他社会知名人士。

个人入会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两名会员推荐,由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会员享有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予以监督。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和申办协会活动。

(四)当与职业规划业务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获得协会帮助。

(五)单位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规划服务活动,可申请协会支持。

(六)获得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工作信息。

(七)退会自由。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会员履行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职业规划服务活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各类人才和机构服务。

(三)维护行业信誉,不搞欺诈活动。

(四)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参加协会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有条件的,资助协会活动经费。

(六)向协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会员证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协会统一颁发会员证。

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会籍

(一)会员会籍按本章程第八、九条规定程序获得,自会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五)单位会员如有机构被撤销、合并或破产等情形,其会籍自然取消。

(六)个人会员触犯刑律并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会员退会、除名、取消会籍的,协会应当收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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