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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承诺的生效要件

要约承诺的生效要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要约承诺的生效要件

律师解答:

要约的生效要件为:

1、要约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到内容要具体明确;

3、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束;

4、向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的生效条件:

1、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在要约期限内送达要约人;

3、没有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