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改善我区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投资环境,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跃飞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黄胜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
何开长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余海燕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局长
成员:黄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韩庆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峰自治区工信委副主任
蒙旭富自治区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常弼宇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
席鸿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梁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唐标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梁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于开林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组长
孙剑秋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王勇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何小聪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潘世庆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陈伟雄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谈爱和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副局长
钟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处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自治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全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指导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建设工作;
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筹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
(一)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监管相关的综合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交易过程的监管职责;
落实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的各项工作;指导全区各市、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
(二)自治区监察厅: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集中交易违纪违规问责制度和办法;协调推进自治区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提供电子招标投标采购管理及电子评标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国资委、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要指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相关的内容)和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本部门有关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管工作,并督促、指导本系统配合做好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有关的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余海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敏、蒙旭富同志兼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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