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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1名公告

2017年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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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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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91人。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学历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姜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在姜堰区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职满两年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