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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归哪个部门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归哪个部门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归哪个部门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归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2015年 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扩展资料

不动产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原因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

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2015年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基层有了细致的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归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XX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