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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

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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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

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

1总则1.1为了提高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确保其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1.2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除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定。1.3本规定适用于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常压不锈钢容器的制造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材料2.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不锈钢材料及焊材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口材料的技术性能在符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规范。其质量证明书应由村料生产单位提供,内容必须齐全、准确。2.2用于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不锈钢材料,其质量证明书中项目不全或实物标志不清时,须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判明其牌号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2.3不锈钢材料需作晶间腐蚀复验的,按GB4334《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或GBI223《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进行,设计图样另有规定的除外。编制:审核:批准:2.4制造压力容器的不锈钢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经酸洗供应的不锈钢板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2.5不锈钢原材料应按钢号、规格、炉批号分类在室内放置。并与碳素钢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