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正副县长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彭清旺
工作分工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和调节、重点项目建设、人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行政监察、政府自身建设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税务、金融、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和联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督查室、目标办、协调办、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编办、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型社区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统计局、接待办、行政审批中心、价格中心、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办、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县地调队。
联系:县人大、县法院、县检察院。